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设立刘集街道的批复
《中牟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刘集镇设立刘集街道的请示》(牟政文[2022]72号)收悉。根据《河南省民政厅关于郑州市中牟县撤销刘集镇设立刘集街道的批复》(豫民行批[2025]10号)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县设立刘集街道,管辖范围为原刘集镇行政区域,办公地点设在原刘集镇政府驻地不变。
行政区划变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望你县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简、统一、效能”的机构设置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周密组织实施,确保行政区划变更顺利进行。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规定,请在行政区划变更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变更并上报完成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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