亩产论英雄!郑州新增工业用地试行“标准地”模式出让
(记者 彭华)8月4日,记者从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的实施意见》。
据悉,“标准地”是指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定区域内,在完成矿产压覆、地质灾害、节能、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雷击风险评估及环境评价等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带着准入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产出、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建筑系数、绿地率、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进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意见称,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和省级产业集聚区等区域范围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新增工业用地(含新型工业用地),2020年开始试行“标准地”模式出让,自2021年起每年30%以上实行“标准地”模式出让,争取今后逐年提高,并逐步探索向其他领域推广。将坚持配置市场化、坚持亩产论英雄、坚持改革提速度、坚持过程全监管。
“标准地”出让的运行模式按照“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思路设计了改革内容,主要包括:开展区域评价;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区域总体评价,根据评价情况,结合产业导向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设定出让标准;开发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制定10项相关控制性指标和拟出让地块的具体指标及相关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增加设置科技、人才标准。
在优化审批流程、达产对标验收方面,意见要求,审批工作实行“一窗服务”。带施工图出让的标准地,审批部门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受让人即可开工建设;未带施工图出让的标准地,实行告知承诺制,承诺公示后无异议的,即可开工建设,审批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项目建成投产后约定期限内,组织进行达标考核,考核通过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给予变更不动产权登记;考核未通过的,按照规定追究违约责任,限期进行整改。
8月4日,记者从郑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试行“标准地”出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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