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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市新型工业用地项目入驻条件(试行)的通知

  《郑州市新型工业用地项目入驻条件(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线日

  2. 近3年内作为前3名承担单位,承担过国家重点项目(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或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

  3. 拥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

  1.产业类型:符合郑州市新型工业用地产业目录(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型工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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