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数据:郑州实施住房租赁政策与成品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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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楼市数据:郑州实施住房租赁政策与成品房政策
上周,全国首批12个城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城市,已经有10个城市出台方案,其中广州和南京明确将租购“同权”写入实施方案中。北京,郑州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的试点工作。2018年1月1日起,全河南省市、县新开工建设商品住宅,全部要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
一、 土地:郑州新增4宗土地供应
据河南世联精工数据监测显示,2017年8月21日-8月27日郑州市区供应1宗土地,共计13.18亩,总建面1.4万㎡,供应土地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土地单价563.15万/亩,位于北三环沿线亩,总建面7.0万㎡。均为商服用地,土地单价为199.5万/亩,楼面价1198.5元/㎡,均位于北港航城西路附近。
2017年8月21日-8月27日郑州市区成交5宗土地,共计476.9亩,总建面约77.9万㎡,成交土地单价为385.6万/亩,其中3宗土地位于古荥片区,剩余2宗位于鸿园片区;3宗为住宅用地,2宗为商务金融用地。
其中郑政出〔2017〕39-41号,共计178亩。住宅用地共计136亩,土地单价321.8万/亩,楼面价2681.2元/㎡;商务金融用地42.1亩,土地单价368.6万/亩,楼面价1843.08元/㎡,三宗地均位于古荥片区,由正商集团竞得,为正商河峪洲项目用地;
郑政东出〔2017〕37-38号,共计298.5亩,其中住宅用地共计100亩,土地单价472.8万/亩;商务金融用地共计198.5亩,土地单价443.9万/亩,成交土地位于鸿园片区,被瀚海置业竞得。
二、 预售证:共有6个项目获得预售证
据郑州房管局最新消息,8月21日至8月27日郑州共有4个住宅项目获得预售证,新增供应套数3880套。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等6厅局单位联合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已共同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①明确成品住宅建设的目标和原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新开工商品住宅项目要全部推行成品住宅。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市、县新开工建设商品住宅,全部要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不含四层以下住宅及单套面积大于200㎡的住宅)。
②成品住宅销售管理:成品住宅样板套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在合同预定的交房日期之后180日内不得拆除,鼓励在已完成的结构内做样板套。
③实行税费优惠:房地产企业开发成品住宅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对采用成品住宅技术的优质诚信企业,在收取国家规定的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时,可适当给予减免;成品住宅示范项目优先推荐参加中国人居环境奖、鲁班奖、优质工程奖等评选活动。
此外,《意见》还要求新开工建设的装配式住宅项目和推行绿色建筑的住宅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酒店式公寓必须按成品住宅标准建设。
2、郑东新区龙湖地区最新控规出炉 新增地铁22号线日,《郑东新区龙湖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部分地块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批前公示发布,根据《报告》规划,拟结合《郑东新区龙湖地区龙湖中环路沿线概念性城市设计》,对中环沿线用地布局进行统筹安排,对用地性质、控制指标等内容修改。新增轨道交通22号线号线由东风东路调整至龙湖中环南路等,涉及较多基础设施建设。
3、郑州国际物流园安置区项目集中开工,总投资62亿,占地860亩
8月21日,郑州国际物流园区举行安置区项目集中开工仪式。
集中开工建设锦绣、锦龙、锦祥3个安置区二期项目,总投资62亿元,占地860亩,规划建筑面积249万平方米,共计约1.8万套安置房,建成后可回迁群众1.5万人。郑州国际物流园区安置区划分为5个大安置区,分别安置九龙、前程两个办事处18个行政村8586户村民35418人。
东三环南站位于西南绕城高速轩辕故里站以东约3公里处,收费站设4上6下共10个车道,其中进出各两条ETC车道。东三环南收费站及其所在的互通立交是“畅通郑州”环城出入市口的重要节点工程,属于郑州市新增的16座高速出入口之一。
5、洛阳楼市调控升级:新房价格不得超过5月9日签约均价
8月24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房地产价格管理的意见政洛办〔2017〕77号》,《意见》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要求,各房地产在售项目以2017年5月9日签约均价为基准价,再售房源价格均不得高于该基准价,当期期不得超过前一期商品房预售申报的销售价格。同地段、同品质新建商品房不得超过相邻在售楼盘的销售价格。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并明码标价,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根据上年度12月份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当年供地计划要比上年度减少30%以上;12-6个月的,当年供地计划要比上年度增加20%以上;6个月以下的,当年供地计划要比上年度增加30%以上。
6、12个住房租赁试点城市10城已出方案,广州、南京提租购同权、
8月22日,安徽省合肥市下发《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探索建立以市场配置为主、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住房租赁体系和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7月20日,住建部等九部委下发了《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选取了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12个城市,首批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合肥为第10个出台试点意见的城市,截至目前仅广东省深圳以及肇庆市未出台相关试点意见。在已经出台的10个城市的方案中,广州和南京明确将租购“同权”写入实施方案中。
通过改革试点,在试点城市成功运营一批集体租赁住房项目,完善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规则,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提供支撑。
8、广东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8月22日,广东省住建厅、广东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下称规划)正式发布,规划明确了珠三角城市升级行动等十一项重点行动实施指引。包括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将探索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等。规划表明会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在完善城镇化住房制度方面,规划提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打通保障房和商品房的政策通道,鼓励商品住房库存较多的城市通过货币化方式,支持中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购买、租赁住房,促进存量商品房发挥保障性住房作用。
9、杭州自持商品房细则出台:不得“以租代售”,租期最长10年
8月22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杭州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细则》禁止企业将自持商品房屋“以租代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销售。要求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全部用于公开对外租赁,对外出租单次租期不得超过10年。
《细则》规定,企业自持商品房屋应凭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出具的《自持商品房屋验收确认书》,作为单一产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分割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证书中注记“不得分割、销售、转让”,企业持有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
全国方面:全国首批12个城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的城市,已经有10个城市出台方案,其中广州和南京明确将租购“同权”写入实施方案中。随着“租购同权”政策的深化,全国各地加快租赁住房发展的相关政策,且政策的强度、执行的力度均超越以往,显示出各地推进“购租并举”的决心,未来将不断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郑州方面:2018年1月1日起,全省市、县新开工建设商品住宅,全部要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不含四层以下住宅及单套面积大于200㎡的住宅)。郑州市各项规划不断兑现,城市框架持续扩大,逐渐提高城市辐射能力和吸纳能力。
2017年8月21日-8月27日,郑州市区供应1宗土地,共计13.18亩,总建面1.4万㎡,供应土地为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土地单价563.15万/亩,位于北三环沿线万㎡,均为商服用地,土地单价为199.5万/亩,均位于北港航城西路附近。
2017年8月21日-8月27日,郑州市区共成交5宗地,共计476.9亩,其中郑政出〔2017〕39-41号,共计178亩。住宅用地共计136亩;商务金融用地42.1亩,为正商河峪洲项目用地;郑政东出〔2017〕37-38号,共计298.5亩,其中住宅用地共计100亩;商务金融用地共计198.5亩,成交土地位于鸿园片区,被瀚海置业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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