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牟征收告〔2021〕33号附中牟县2021年蕞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牟征收告〔2021〕33号附中牟县2021年蕞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国土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自然资源、财政、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拟定了《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贺庄路东侧、同福路南侧、贺庄东路西侧、豫兴大道北侧。
2.拟征收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绿博大道南侧、忠贤东路北侧、勤工路东侧、敬业路西侧。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白沙路南侧、陇海快速路北侧、智达路东侧、杨桥东路西侧。
二、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征收土地权属、面积
拟征收刘集镇(豫兴路办事处)刘集村、白沙镇龙王庙村、前程村集体农用地14.9026公顷(其中耕地12.6779公顷、园地1.0738公顷、其他农用地1.1509公顷),建设用地2.0162公顷,共计16.9188公顷。
三、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
四、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征地补偿费用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等。
六、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提出听证申请,请以村委会为单位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东新区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所在乡镇(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河南省中牟县2021年蕞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岗头桥、后潘庄、刘申庄、占李、二十里铺村、刘圪垱、占杨、桃村李、毕虎、徐庄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朱塘池、崔庄、冯庄、祥符营、大冉庄、鲁庙、徐庄、水牛段、贺兵马、冉老庄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湾张、崔庵、毛拐、彦岗、土寨、郑岗、信王、沙岗王、岳吴庄、朱大汉、大庙李、闫堂、李小安、大韩庄、洪岗、大吕、大孟、草场、茶庵、王林庄、邱堂、大衡庄、李南溪、余庄、岩庄店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刘巧、前路俭、后李庄、贾庄、韩河、前李庄、小庄、郝庄、大庄、前杨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安庄、关家、王庄、三刘寨、毛庄、耿石屯、油坊头、十里店、七里店、李显吾、沙坡池、杜湾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九堡、万庄、辛寨、张庄、太平庄、东漳西村、司口、小朱、岳庄、丁村、闫寨、穆山村、孙拔庄、穆山村、杏街、东漳东村、朱固、韩寨、魏岗、小店、魏岗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万胜、新郑岗、张湾王万岭、芦岗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大汾店、刘庄、东赵、黑牛张、彦张、郑油么、砚台寺、台前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校庄、老八庄、姚家、春岗、时家、十八里卢、车棚张、杨庄、雍家、罗宋、念罗、绪张、刘张、雷家、闫家、岗王、小胡、土山店、大胡、梁家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荣庄、五里岗、大洪、大李庄、西营、东营、郭辛庄、马家、陈桥、半截楼、东岗、刘庄、潘店湖、小韩、南岗、寺后、姚家、古城、董店、瓦灰郭、你悟岗、胡辛庄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官渡桥、西吴、中吴、下吴、后董村、党庄、后黑砦、仓寨、韩庄、前黑砦、水溃、金苑社区、前庄、许村、小李庄、大马砦、原仓寨乡直、小马寨、下坂峪、李庄、二十里铺、板桥、大段庄、邱庄、北宋庄、邵岗、赵寨、冉庄、十里铺、马庄桥、魏寨、前于、店李口、吴庄、孙庄、田庄、郑庄、付庄、周庄、段庄、小王庄、董庄、惠庄、北沟村、石井村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南仁、辛庄、北韦滩、南韦滩、西狼城岗、东狼城岗、太平堤、南北街、青谷堆、后史庄、曹寨、姚寨、瓦坡、全店村、北堤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武家村、李村、西谢、前杜、王俭、前马庄、冯家、岗陈、黄店、段村、罗家、庵陈、杓王、油坊王、打车李、业王、八府赵、袁家、绰王、祥符营、冉家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牛家、水沱寨、宋家、庙张、白家、汴家、西陶、葛家、东陶、赵集、小王庄、城前张、蒋家、马家、石家村、河田、孙家、龙王庙、莲花池、坡东李、韩家、沟张、刁家、石灰窑、藕池任、沃孙、付李庄、豆腐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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