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21〕7号附巩义市2021年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原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文件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17年度头部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8〕538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拟定了《河南省郑州市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如下:
本次征地位于凌霄路东、白寨路北,扬州路东、白寨路北。
二、河南省郑州市征地补偿费用标准
四、河南省郑州市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补偿安置费用、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支付方式为转账、现金。社保费用缴入财政社保专户。
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308人,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农业安置等。
六、本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意见,请于2021年4月21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原分局。
联系人: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原分局 郁波 67653755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郑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河南省郑州市巩义市2021年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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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庄、东黑石关、和义里沟、和义外沟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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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里铺、烈姜沟、龙尾、南地、桥上、石灰务、孝北、孝南、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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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西(部分)、东站镇、贺尧、老城、小黄冶、王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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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官庄、大黄冶、高尚、新沟、紫荆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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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沟、柏茂、仓西(部分)、集沟、南瑶湾、岳岭、站街镇集体、驻驾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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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沟岭、黑叶岭、胡坡、鲁村、寺沟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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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铺、双槐树、滩小关、仁存沟、沙鱼沟、神北、神南、南河渡、寺湾、康沟、石关、庙门、五龙、古桥、菜沟、水峪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焦湾、康北、康店镇集体、康南、礼泉、杨岭、张岭、庄头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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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津口、夹津口镇集体、石井、双河、铁生沟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鲁庄、斜里、南村、后林、东侯、南侯、北侯、西侯、鲁庄镇集体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西涉、后村、东涉、前窑、浅井、上庄、桃园、王庄、大南沟、涉村镇集体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訾殿、清东、清中、清西、柏漫、南罗、北罗、东庙、马口、李沟、卢医庙、北寺、向阳、驻驾庄、前庄、北杨庄、李邵、刘村、柏峪、柴沟、干沟、回郭镇集体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西村、东村、罗口、常封、滹沱、堤东、西村镇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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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泉沟、高山、永安路街道办事处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标准执行
芝田、官庄、费窑、喂庄、蔡庄、寇家湾、益家窝、稍柴、东沟、北石、南石、寨沟、八陵、羽林庄、芝田镇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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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庄、钟岭、黑龙谭、桥沟、海上桥、大峪沟、寨坡、岳寨、玉皇庙、磨岭、胡家沟、大峪沟镇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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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店、小里河、汇龙、高庙、两河口、东竹园、半个店、米北、米南、米河镇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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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关、冯寨、龙门、楼子沟、口头、杜沟、郑沟、小关镇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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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店、温堂、新中、灵官殿、亚沟、新中矿区、新中镇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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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林街、孙寨、张沟、竹林镇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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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管理委员会、洛口、金口、源村、英峪、西石沟、荣脑、石板沟、黄河滩、镇渔场、黄河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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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峪、扎峪、于沟、马峪沟、井沟、北油店(北游殿)、赵沟、董柏坡、曹柏坡、徐柏坡、俩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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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杨里、柏林、王河、将军岭、董陵、韩门、三官庙、和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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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家庄、念子庄、罗彦庄、李家沟、安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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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坊、丁沟、王沟、申沟、宋岭、公川、韵沟、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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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村寨、桑家沟、四合、小相、东庄、赵城、邢村、李窑、张庄、关帝庙、王窑、丁峪、里河、外河、五顶坡、虎山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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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楼、菜园、苇园、魏寨、明月、水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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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林场、羊角沟、凌沟、小南沟、东安、西坡、南庄、北庄、罗泉、洪河、北坡、涌泉、吴沟、西沟、郭峪、方家门、寺平、五指岭、三峪河、黑沟岭、桑树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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坞罗、桂花、李瑶、山东、赵窑、瑶岭、张沟、圣水、车元、五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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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岭新村、山怀、丰门沟、小关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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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沟、楝树口、池沟、石殿、杨树沟、峡峪、老庙、桃花峪、天井坑、教练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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