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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余亩!郑西征地高峰来袭30余个公告齐出郑洛高速拟征地公告揭晓……

admin8个月前 (09-27)郑州产业信息99

  接天气,接地气,大家都爱看的地产自媒体!

  今年以来,或许在棚改货币化的推动下,郑州主城及近郊征地公告络绎不绝,令人眼花缭乱。这不,蕞近,郑西的巩义又迎来一波征地“高峰”!

  从5月底至今,巩义接连发布多条征地公告,共涉及32个村庄,合计面积达到7112.943亩。此次征地面积蕞大的为郑州至洛阳高速公路项目(巩义段)项目用地,共计397.7939公顷(折合5966.9085亩);此外的征地用途为居住用地、教育用地、工业用地和国道207孟州至偃师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偃师段)建设用地等。

  从补偿标准来看,此次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97.5万元不等,社会保障费标准每公顷87.3万元,青苗补偿费标准为每公顷1.5或1.8万元。

  关于郑州至洛阳高速公路项目(巩义段)拟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巩义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郑州至洛阳高速公路项目拟征收米河镇、小关镇、新中镇、竹林镇、大峪沟镇、北山口镇、西村镇、鲁庄镇各有关村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共计397.7939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米河镇、小关镇、新中镇、竹林镇、大峪沟镇、北山口镇、西村镇、鲁庄镇,项目起点位于荥阳市贾峪镇周新庄东南,在刘河镇设万山互通式立交,与G234相交。向西南,在花地沟北侧进入巩义境。在水头村附近设浮戏山枢纽互通式立交,与规划的焦平高速相交。在小关镇附近设长寿山互通式立交,与X050相交。在龙门沟南设竹林隧道、长寿山隧道穿越长寿山,向西设青龙山隧道。在老井沟村北,设凤凰山枢纽互通式立交,与焦桐高速相交。向西在西村镇西南侧,设西村综合服务互通式立交,与Y042相交。在鲁庄南设鲁庄互通式立交,与G207相交。在桑家沟北侧进入洛阳市偃师区境。拟作为郑州至洛阳高速公路项目用地。

  从5月25日发布的《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郑州至洛阳高速公路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公告中可知,郑洛高速项目起点位于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周新庄东南,设置马米路枢纽互通与郑州西南绕城高速相交,终点位于洛阳市伊滨区刘窑西,设置龙门枢纽互通与二广高速相交,路线.345公里。

  如今郑洛第三高速又有了新消息,从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悉,郑州至洛阳高速公路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招标公告启动,计划工期36个月。结合此前公布的中原高速公示《郑州至洛阳高速公路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网上信息公示》,本项目建设工期为48个月,2025年12月底建成通车。而此次巩义的大范围拟征地公告也表明郑洛高速的节奏加快。

  接下来看看其他各村镇的征地详情。

  △巩义市征地各村位置示意图,仅供参考

  关于拟征收康店镇康南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于康店镇康南村,北邻创业大道、西邻祥瑞机械厂。北至康南村六组建设用地,南至康南村六组、十组建设用地,西至康南村六组耕地、国有土地,东至康南村六组建设用地、国有土地。

  康店镇康南村六组耕地0.0305公顷、田坎0.0063公顷、建设用地1.7084公顷、未利用地0.0070公顷,十组建设用地0.2580公顷,共计2.0102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150.7650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175.4905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旱地0.0305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0.0457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关于拟征收杜甫路街道和义里沟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于和义里沟村,甫新路南、永安路东。北至和义里沟村十四组建设用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和义外沟村五组种植园用地、建设用地;东至和义里沟村十四组建设用地。

  杜甫路街道和义里沟村十四组种植园用地0.0359公顷、建设用地0.1996公顷,共计0.2355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2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计22.9613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20.5592万元。

  (三)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关于拟征收杜甫路街道和义外沟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于和义外沟村,甫新路南、永安路东。北至和义外沟村五组种植园用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和义外沟村五组种植园用地;东至和义里沟村十四组种植园用地、建设用地。

  杜甫路街道和义外沟村五组种植园用地0.1449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2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计14.1278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12.6498万元。

  (三)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关于拟征收北山口镇底沟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于底沟村,S235以北、青龙山路花园(东风社区)以西。四至详见宗地图。

  北山口镇底沟村一组耕地0.0132公顷、林地0.0019公顷、农村道路0.0106公顷、田坎0.0022公顷、建设用地0.1318公顷,二组耕地0.0520公顷、田坎0.0084公顷,三组耕地0.0019公顷、林地0.0298公顷、农村道路0.0135公顷、田坎0.0003公顷、建设用地0.0038公顷,共计0.2694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302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82.5万元,计22.225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23.5186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旱地0.0671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0.1007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关于拟征收北山口镇东门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门村,S235以北、青龙山路花园(东风社区)以西。四至详见宗地图。

  北山口镇东门村十组耕地0.3926公顷、果园0.1238公顷、林地0.1379公顷、农村道路0.0059公顷、田坎0.0638公顷、建设用地0.3669公顷,十一组耕地0.0265公顷、林地0.3401公顷、农村道路0.0001公顷、田坎0.0043公顷、建设用地0.0101公顷,十二组耕地0.1176公顷、果园0.0901公顷、林地0.0126公顷、农村道路0.0288公顷、田坎0.0193公顷、建设用地0.0014公顷,共计1.7418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302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82.5万元,计143.698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152.0591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旱地0.5367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0.8051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关于征收站街镇北瑶湾村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征收土地位于北瑶湾村,七大路以西、龙苑新居以北,北至北瑶湾村八组耕地,南至北瑶湾村村集体建设用地,西至北瑶湾村村集体建设用地、八组耕地,东至七大路。

  站街镇北瑶湾村村集体耕地0.0130耕地、建设用地0.0120公顷,八组耕地0.0179公顷,共计0.0429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3.217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3.7452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水浇地0.0309公顷,每公顷1.8万元,计0.0556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关于拟征收小关镇龙门村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于小关镇龙门村,北至镇东街赵寨岭、南至长寿山顶峪沟、西至长寿山景区东门、东至龙门村土地。

  小关镇龙门村村集体耕地0.0079公顷、林地0.3084公顷、田坎0.0018公顷、建设用地0.0222公顷,共计0.3403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4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25.522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29.7082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旱地0.0079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0.0119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关于拟征收竹林镇镇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于竹林镇镇集体,北至镇东街赵寨岭、南至长寿山顶峪沟、西至长寿山景区东门、东至龙门村土地。

  竹林镇镇集体林地0.0834公顷、农村道路0.0038公顷,共计0.0872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4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6.5400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7.6126万元。

  (三)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关于拟征收竹林镇镇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于竹林镇镇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至镇东街赵寨岭、南至长寿山顶峪沟、西至长寿山景区东门、东至龙门村土地。

  竹林镇镇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0.1946公顷、林地7.3192公顷、农村道路0.0972公顷、田坎0.0359公顷、未利用地0.3006公顷,共计7.9475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4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596.062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693.8168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旱地0.1946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0.2919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关于拟征收竹林镇石鼓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于竹林镇石鼓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至镇东街赵寨岭、南至长寿山顶峪沟、西至长寿山景区东门、东至龙门村土地。

  竹林镇石鼓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0.0721公顷、林地2.7013公顷、农村道路0.1426公顷、田坎0.0005公顷,共计2.9165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506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万元,计174.9900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254.6105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旱地0.0721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0.1082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关于拟征收竹林镇镇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于竹林镇镇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至052县道、南至科技园区中线、西至七大路以西、东至新国道310。

  竹林镇镇西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1.7096公顷、林地20.7068公顷、农村道路0.4903公顷、田坎0.3033公顷、建设用地4.6281公顷,共计27.8381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4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2087.857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2430.2661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旱地1.7096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2.5644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关于拟征收竹林镇顺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于竹林镇顺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北至052县道、南至科技园区中线、西至七大路以西、东至新国道310。

  竹林镇顺河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耕地0.0320公顷、林地0.4274公顷、农村道路0.0624公顷,田坎0.0053公顷、建设用地0.6054公顷,共计1.1325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4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84.937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98.8673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旱地0.0320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0.0480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关于拟征收回郭镇北寺村土地预公告

  为实施巩义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巩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回郭镇北寺村集体土地0.9411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北寺村,G310以北。北至河南艾锐海新材料有限公司,南至北寺村十七组耕地,西至河南艾锐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至北寺村十七组耕地、九组耕地,拟作为工业用地。

  关于拟征收回郭镇清西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于清西村,清西村路以东、鑫霸铝业以西。北至清西村建设用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清西村建设用地,东至国有土地。

  回郭镇清西村村集体耕地0.3466公顷、建设用地0.1799公顷,共计0.5265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3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39.487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45.9635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水浇地0.3466公顷,每公顷1.8万元,计0.6239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关于拟征收站街镇仓西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于仓西村,连霍高速以北、焦桐高速以西,北至仓西大道、南至连霍高速、西至碑楼路、东至焦桐高速。

  站街镇仓西村村集体耕地0.40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88公顷,一组耕地1.3033公顷、林地0.0056公顷,二组耕地1.2415公顷、林地0.0023公顷,三组耕地1.4119公顷,四组耕地0.3721公顷,五组耕地1.5206公顷,六组耕地1.2456公顷、种植园用地0.2393公顷,七组耕地2.6068公顷,八组耕地1.1739公顷,十三组耕地1.2729公顷,十四组耕地1.4233公顷、林地0.0045公顷,共计14.2681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3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82.5万元,计1177.1183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1245.6051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水浇地13.9776公顷,每公顷1.8万元,计25.1597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关于拟征收站街镇北瑶湾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于北瑶湾村,瑶湾路(规划路)两侧、连霍高速以北、东泗河以东、七大路以西,北至东泗河、南至连霍高速、西至东泗河、东至七大路。

  站街镇北瑶湾村村集体耕地0.0871公顷,八组耕地1.452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72公顷,九组耕地1.1665公顷,共计2.7134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203.5050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236.8798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水浇地2.7062公顷,每公顷1.8万元,计4.8712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关于拟征收康店镇康北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于康北村,康芝路西岸南连接线以西豫商铭苑一期以南。北至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康北村十三组建设用地;南至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康北村十三组建设用地;西至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东至康南村十一组组建设用地。

  康店镇康北村十三组耕地0.0001公顷、种植园用地0.0037公顷、建设用地0.2127公顷、未利用地0.2070公顷,共计0.4235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31.762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36.9715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旱地0.0001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0.0002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关于拟征收康店镇康南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于康南村,康芝路西岸南连接线以西豫商铭苑一期以南。北至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康北村十三组建设用地;南至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康北村十三组建设用地;西至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东至康南村十一组组建设用地。

  康店镇康南村十一组种植园用地0.0300公顷、建设用地0.2481公顷,共计0.2781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20.857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24.2781万元。

  (三)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关于拟征收紫荆路街道新沟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于新沟村,紫荆路与和谐路东北角。北至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新沟村八组建设用地;东至国有土地。

  新沟村八组建设用地0.6427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2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计62.6633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56.1077万元。

  (三)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关于拟征收杜甫路街道常庄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于常庄村,东地块位于富源路与常北街西北角;西地块位于草堂路与常北街东北角。四至详见宗地图。

  常庄村村集体耕地0.0808公顷、田坎0.0091公顷;建设用地0.3527公顷;三组耕地0.1148公顷、果园0.4370公顷、林地0.0583公顷、田坎0.0186公顷、建设用地1.4715公顷;四组耕地0.0272公顷、果园0.1892公顷、林地0.0639公顷、田坎0.0042公顷、建设用地0.8626公顷;五组林地0.0025公顷、建设用地0.3896公顷;六组耕地0.2165公顷、林地0.0146公顷、农村道路0.0097公顷、其他土地0.0385公顷、建设用地1.0221公顷;七组耕地0.0755公顷、果园0.0552公顷、林地0.0013公顷、农村道路0.0162公顷、田坎0.0077公顷、建设用地0.7507公顷,共计6.2900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2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计613.2750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549.1170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旱地0.5148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0.7722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关于拟征收杜甫路街道东黑石关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于东黑石关村,李尚路以东、苏秦路以南。北至东黑石关村二组果园;南至东黑石关村一组耕地、建设用地;西至东黑石关村二组耕地;东至东黑石关村一组耕地、果园。

  杜甫路街道东黑石关村一组耕地0.1815公顷、种植园用地0.1570公顷、其他农用地0.0667公顷,二组耕地0.1247公顷、种植园用地1.1668公顷,共计1.6967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2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计165.4283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148.1219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旱地0.3062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0.4593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关于拟征收杜甫路街道和义里沟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于和义里沟村,建设路西、少陵路东、少府路北、双陵西路南。北至和义里沟村七组耕地、建设用地;南至和义里沟村六组耕地、建设用地;西至和义里沟村六、七组耕地、建设用地;东至和义里沟村六、七组耕地、建设用地。

  和义里沟村六组耕地0.4939公顷、果园0.6165公顷、林地0.1990公顷、农村道路0.0549公顷、建设用地0.6389公顷;七组耕地0.1582公顷、林地1.7231公顷、农村道路0.0049公顷、田坎0.0236公顷、建设用地0.0024公顷,共计3.9154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2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计381.751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341.8144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旱地0.6521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0.9782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关于拟征收河洛镇南河渡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于南河渡村,孝神公路东、香玉故里南。北至南河渡村一组耕地;南至南河渡村八组耕地;西至南河渡村二组、五组耕地;东至南河渡村二组、五组、十组耕地。

  南河渡村一组耕地0.5075公顷;二组耕地1.0284公顷;五组耕地0.9579公顷、农村道路0.0043公顷;八组耕地0.3919公顷、林地0.0023公顷;九组耕地0.0422公顷;十组耕地0.8960公顷、农村道路0.0119公顷,共计3.8424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288.1800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335.4415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水浇地3.8239公顷,每公顷1.8万元,计6.8830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关于拟征收孝义街道孝南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于孝南村,腾飞路南、育才路东、孝义路西。北至孝南村村集体建设用地;南至孝南村村集体建设用地;西至孝南村村集体建设用地;东至孝南村村集体建设用地。

  孝南村村集体建设用地2.9453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2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计287.1668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257.1247万元。

  (三)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关于拟征收孝义街道小沟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于小沟村,富源路西、洛滨路北。北至小沟村村集体建设用地、耕地;南至小沟村村集体建设用地;西至小沟村村集体耕地;东至国有土地、小沟村村集体建设用地。

  小沟村村集体耕地0.7485公顷;林地0.1429公顷;田坎0.0726公顷;建设用地1.7211公顷,共计2.6851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1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112.5万元,计302.0738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234.4092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旱地0.7083公顷,每公顷1.5万元,计1.0625万元;征收水浇地0.0402公顷,每公顷1.8万元,计0.0724万元。共计1.1349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关于征收孝义街道孝南村土地的公告

  同意征收孝义街道孝南村村集体耕地0.2506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孝南村,连霍高速以西、河洛路与英才路交叉口东北角。北至孝南村村集体耕地;南至孝南村村集体耕地;西至孝南村村集体耕地、国有土地;东至孝南村村集体耕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供电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2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计24.433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21.8774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水浇地0.2506公顷,每公顷补偿1.8万元,计0.4511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关于拟征收孝义街道孝南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于孝南村,腾飞路北、育才路西。北至国有土地;南至孝南村集体建设用地;西至孝南村集体建设用地;东至国有土地、孝南村集体建设用地。

  孝南村村集体建设用地0.8523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2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计83.0993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74.4058万元。

  (三)征地界内附着物及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关于拟征收新中镇镇集体温堂村米河镇苇园村土地的预公告

  为实施巩义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巩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新中镇镇集体、温堂村,米河镇苇园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共计3.9124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新中镇温堂村、米河镇苇园村,东址规划工业路、北址汜水河道。北至新中镇镇集体耕地;南至苇园村六组建设用地;西至温堂村三组耕地;东至苇园村六组耕地。拟作为工业用地。

  关于征收回郭镇镇集体马口村李沟村土地的公告

  同意征收回郭镇镇集体建设用地0.2094公顷,马口村三组耕地0.1794公顷,李沟村十组耕地0.6888公顷、建设用地1.5309公顷,共计2.6085公顷。

  一、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回郭镇镇集体、马口村、李沟村,长城路与纬二路东北角。北至回郭镇镇集体建设用地;南至李沟村十组、马口村三组耕地;西至李沟村十组耕地、建设用地,东至国有土地、马口村三组耕地。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3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195.637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227.7220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水浇地0.8682公顷,每公顷补偿1.8万元,计1.5628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关于征收北山口镇南官庄村土地的公告

  同意征收北山口镇南官庄村五组建设用地0.0123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南官庄村,南环路南、S235北、紫荆路东边角地。北至南官庄村五组未利用地;南至南官庄村五组建设用地;西至南官庄村五组未利用地;东至南官庄村五组未利用地。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2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7.5万,计1.1993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1.0738万元。

  (三)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关于征收回郭镇小訾殿村芝田镇北石村土地的公告

  同意征收回郭镇小訾殿村一组耕地0.0406公顷,四组耕地0.0019公顷,七组耕地0.0965公顷、建设用地0.0055公顷;芝田镇北石村村集体耕地1.2702公顷、建设用地0.1938公顷,共计1.6085公顷。

  一、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小訾殿村、北石村,四至详见宗地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环境设施用地。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3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120.637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140.4221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水浇地1.4092公顷,每公顷补偿1.8万元,计2.5366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同意征收站街镇集沟村村集体耕地1.0616公顷、建设用地2.6841公顷;二组未利用地0.5268公顷;四组耕地0.0261公顷、建设用地0.0050公顷;五组耕地0.0365公顷、建设用地0.0019公顷;八组建设用地0.0626公顷、未利用地0.8617公顷;九组耕地0.0171公顷、建设用地0.0013公顷;十五组耕地0.0801公顷、建设用地0.0084公顷。共计5.3732公顷。现将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位于集沟村。宗地一位于站街变电所南,面积1.5926公顷;宗地二位于站街变电所西,面积0.0635公顷;宗地三位于迎宾路东、镇子美嘉园北,面积1.4511公顷;宗地四位于迎宾路与兴华路东南角,面积2.2660公顷。四至详见宗地图。

  二、征收土地用途:宗地一作为居住用地;宗地二作为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宗地三作为商业用地;宗地四作为居住用地。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3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82.5万元,计443.2890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469.0804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水浇地1.2214公顷,每公顷1.8万元,计2.1985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同意征收康店镇赵沟村村集体耕地0.002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9公顷,十五组耕地0.0783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3公顷,共计0.0979公顷位于偃师区境内的飞地。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征收土地用途:国道207孟州至偃师黄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偃师段)建设用地。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执行,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万元,计5.8740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8.5467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旱地0.0807公顷,每公顷补偿1.5万元,计0.1211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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