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中原区常庄C2片区项目招商推介公告
原标题:郑州市中原区常庄C2片区项目招商推介公告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提升城市化进程水平,完善城市功能,发挥投资拉动作用,郑州中原常西湖新区管理委员(以下简称“管委会”)决定对常庄C2片区项目向全社会公开招商,欢迎有实力、有资质、讲诚信的企业前来报名洽谈投资,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位于郑州市中原区临湖路以西、西四环以东、陇海路以南、郑峪路以北(见附图)。
项目范围已基本完成拆迁,项目拆迁补偿费用及过渡费资金由投资企业提供,直至安置房交付,本项目需建设安置房面积约13.94万㎡(不含地下建筑面积),蕞终面积以双方认可或者经双方认可的审计机构审核确认结果为准。
1、项目所在区域的上位规划为《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总体规划(2014-2030年)》。
2、项目范围内安置区C地块及开发区C-1、C-2、C-3、C-4地块控规已批复。
3、在划定的范围内,满足安置区用地约65.14亩(附图中C号地块)、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等用地以外的土地,全部作为配套开发用地自求平衡。划定范围内的一所学校、水系绿化等配套设施由投资企业承建。投资企业需保证安置区和开发区同等建设品质。
投资企业承担本项目土地一级整理资金的投入,参与土地摘牌,独立运营。在投资企业确定后,即签订一级土地整理协议。投资企业在土地出让过程中未竞得土地使用权或由于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合作的,按照中原政文〔2016〕82号文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1、投资企业按要求缴纳招商申请保证金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整(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2、投资企业须是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具备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原则上应是权威机构发布的2017年度房地产综合实力全国排名前50强或河南省内排名前10强,且具有参与棚户区改造丰富经验。
3、投资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与安全认证、保证体系,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企业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纪违法行为。
1、有意向的投资企业应在2018年2月26日—2018年3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携带营业执 照副本原件、开发资质证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进行报名,在验证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2、有意向的投资企业应在2018年3月3日—2018年3月9日17:00时前提交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概念性规划方案为后期编制控规、修规的依据,结合《郑州市民公共文化服务区城市设计》,并符合郑州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及该区域上位规划《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总体规划(2014-2030年)》。
1、符合投资企业资格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企业,应在2018年3月3日—2018年3月9日17:00时前内缴纳招商申请保证金。
2、缴纳数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人民币壹拾亿元整),申请人须在2018年3月3日—2018年3月9日17:00前将招商申请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郑州中原常西湖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郑州桐柏路支行
用途注明:常庄C2片区项目招商申请保证金。
1、管委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提交概念性规划方案进行评选,根据方案优劣及保证金数额确定投资企业。确定投资企业后发布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公示期结束后,返还未确定为投资企业的招商申请保证金(不计利息)。
3、公示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确定的投资企业签订一级土地整理协议。
4、鉴于投资企业对本项目已充分了解,协议签订过程中,若因投资企业原因致使不能完成协议签订的,扣除投资企业招商申请保证金5000万元,终止其投资资格。
5、本项目无概念性规划方案补偿费。
1、招商申请保证金,首先应支付前期已投入的项目拆迁费、过渡费及融资成本等资金,其余保证金用于项目后续的拆迁、过渡费发放、安置房建设、土地收储以及不可预见费用等该项目应分摊的土地一级整理费用。
2、除上述费用外,剩余部分在双方签订的土地一级整理协议中明确。
1.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投资企业享受国家、省、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2.本公告未尽事宜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协议中具体约定。
3.报名地点:郑州中原常西湖新区管委会(郑州市中原区郑上路与西四环交叉口锦豪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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