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警保联动巡逻处突社会治安协管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二、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警保联动巡逻处突社会治安协管服务采购项目
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警保联动巡逻处突社会治安协管服务采购项目
投入警保联动队员、巡逻车辆等装备,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辖区内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治安巡逻、信息收集先报、应急联动等工作;协助管理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安全防范(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洪、防疫、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本辖区内大型活动安保等一切公安业务相关工作内容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3年服务期服务费用为基数计算,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国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计取,由中标单位承担支付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警保联动巡逻处突社会治安协管服务采购项目
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警保联动巡逻处突社会治安协管服务,供应商投入警保联动队员、巡逻车辆等装备,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警保联动巡逻处突社会治安协管服务工作。主要包括辖区内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治安巡逻、信息收集先报、应急联动等工作;协助管理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安全防范等工作内容。服务期间所有警保联动人员的人员工资、社保费用、加班费、食宿费、交通费、办公管理费、培训费、单兵服装费、巡逻车辆及其他装备费等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采购内容:投入警保联动队员、巡逻车辆等装备,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辖区内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治安巡逻、信息收集先报、应急联动等工作;协助管理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安全防范(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洪、防疫、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本辖区内大型活动安保等一切公安业务相关工作内容。
5.本次招标采购服务期限为3年,预算金额4747795.00元为每年的采购预算金额。
投入警保联动队员、巡逻车辆等装备,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辖区内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治安巡逻、信息收集先报、应急联动等工作;协助管理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安全防范(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洪、防疫、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本辖区内大型活动安保等一切公安业务相关工作内容
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警保联动巡逻处突社会治安协管服务采购项目
投入警保联动队员、巡逻车辆等装备,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辖区内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治安巡逻、信息收集先报、应急联动等工作;协助管理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安全防范(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洪、防疫、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本辖区内大型活动安保等一切公安业务相关工作内容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以3年服务期服务费用为基数计算,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国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及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计取,由中标单位承担支付。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以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参与评审但未中标的,告知其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与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公告期限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需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并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携带质疑函、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应当由各联合体成员按以上要求共同提交质疑函。
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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