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警保联动巡逻处突社会治安协管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警保联动巡逻处突社会治安协管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凭企业CA锁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警保联动巡逻处突社会治安协管服务采购项目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警保联动巡逻处突社会治安协管服务,供应商投入警保联动队员、巡逻车辆等装备,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警保联动巡逻处突社会治安协管服务工作。主要包括辖区内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治安巡逻、信息收集先报、应急联动等工作;协助管理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安全防范等工作内容。服务期间所有警保联动人员的人员工资、社保费用、加班费、食宿费、交通费、办公管理费、培训费、单兵服装费、巡逻车辆及其他装备费等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2采购内容:投入警保联动队员、巡逻车辆等装备,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辖区内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治安巡逻、信息收集先报、应急联动等工作;协助管理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安全防范(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洪、防疫、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本辖区内大型活动安保等一切公安业务相关工作内容。
5.5本次招标采购服务期限为3年,预算金额4747795.00元为每年的采购预算金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电子缴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均可)及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电子缴款凭证均可),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6)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警保联动巡逻处突社会治安协管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警保联动巡逻处突社会治安协管服务采购项目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郑州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警保联动巡逻处突社会治安协管服务,供应商投入警保联动队员、巡逻车辆等装备,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警保联动巡逻处突社会治安协管服务工作。主要包括辖区内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治安巡逻、信息收集先报、应急联动等工作;协助管理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安全防范等工作内容。服务期间所有警保联动人员的人员工资、社保费用、加班费、食宿费、交通费、办公管理费、培训费、单兵服装费、巡逻车辆及其他装备费等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2采购内容:投入警保联动队员、巡逻车辆等装备,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辖区内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治安巡逻、信息收集先报、应急联动等工作;协助管理公共秩序、交通秩序、安全防范(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洪、防疫、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本辖区内大型活动安保等一切公安业务相关工作内容。
5.5本次招标采购服务期限为3年,预算金额4747795.00元为每年的采购预算金额。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电子缴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均可)及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完税证明、电子缴款凭证均可),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者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6)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时间: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凭企业CA锁下载招标文件;
3、方式:供应商凭企业CA密钥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交易主体登陆”下载所含格式(*.ZZZF)的招标文件及资料。
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1、本次采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2、供应商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尚未办理企业CA锁的,河南省信息化发展有限公司开通了CA数字证书在线办理功能,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交易主体如需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的,可通过以下链接:()在线办理,点击交易中心登录入口自助绑定。如遇使用问题请拨打客服电线。(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信安CA开通数字证书在线办理的通知)公告)技术支持咨询电线、投标文件的上传:
3.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ZZTF格式)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
3.2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
3.3根据“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服务的通知()”第(一)条 供应商无需到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明等,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由于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4各供应商需使用本单位CA锁(制作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锁)对本单位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远程不见面方式解密。所有供应商应提前30分钟,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准备工作。所有供应商登录“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远程开标大厅”后,须先进行签到,其后应一直保持在线状态,保证能准时参加开标大会、投标文件的解密、现场答疑澄清等活动。
4、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详见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政府采购专区中的《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供应商)V1.0》()。
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地址:郑州高新区科学大道53号中原广告产业园2号楼九层907室(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南门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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