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设站26座计划工期约3年河南土地出让新规:不得将宅地与其他用途用地捆绑
盘点一周地产大小事,述说一周新鲜事!12月16日至12月22日的一周里,国内、河南都发生了哪些与楼市有关的事?一起跟随小编回顾。(所有消息均来源于官媒公开报道,仅供参考)
12月18日,郑州地铁官网了解到,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郑州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补充)正在该网站对外公示。该公示分别包含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的线路走向、站点设置等内容。
公示显示,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连接了郑州航空港区、许昌长葛市和许昌中心城区,线路北端起于郑州机场北站,南端止于许昌市许昌东站,线座。根据行政边界范围,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分郑州段和许昌段两段分别进行建设。
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郑州段)北起港区的机场北站,南端止于郑州市界。线路主要沿华夏大道(原四港联动大道)、迎宾大道、机场、雍州路(航兴路)敷设,线km,其中地下线座,均为地下站。
因车辆段接轨需要,同步实施规划17号线港区北站(含)至郑州机场北站(不含)一站一区间,线km,郑州段线km。工程采用B型车,近期、初期4辆编组,远期6辆编组,速度目标值120km/h。
郑州机场至许昌市域铁路工程(许昌段)线路北端起于郑州市界,南端止于许昌东站,主要沿工业路、魏武路敷设,线城市数字发展指数报告出炉 郑州全国第六
12月17日,在智慧城市数字服务与标准化论坛上,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智慧城市联合实验室发布了《2019城市数字发展指数报告》,报告从数字环境、数字政务、数字生活、数字生态4个一级指标及20个分指标,对各城市作了综合评分。
12月16日,河南省郑州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消息,郑州综合交通枢纽东部核心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工程(郑州东站东广场)建设进展顺利,工程中蕞难的部分——地铁正上方六个连接通道已完成施工,主体结构有望明年年底前全部建成。郑州综合交通枢纽东部核心区地下空间综合利用工程位于郑州东站东侧,坐落于七里河南路、商鼎路、圃田西路和博学路之间围合区域,总占地面积约24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6.99万平方米,总景观面积27.6万平方米,总投资48亿元。该工程是集交通枢纽、商务商业、城市花园、休闲娱乐为一体的大型综合体,包括地面城市花园及空中景观飘带桥,地下一层下沉广场、商业走廊;地下二三层大型公共停车场。商业空间面积约5.99万平方米,可提供公共车位5207个。建成后,市民来到郑州东站东广场,不用上到地面,全部在地下就可完成公共交通车辆、私家车、客运汽车、高铁、地铁换乘。
不得将宅地与其他用途用地捆绑12月19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日前向全省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净地”作了明确界定,严禁违规设置排他性前置条件,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新规对“净地”作了明确界定。“净地”是指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建(构)筑权属清楚,补偿安置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须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不是地上附着物、建(构)筑拆得干干净净才是“净地”,只有符合以上规定才属于“净地”。
出让经营性房地产用地时,严禁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及竞买须知等文件中为特定竞买人加设影响公平竞争的前置或后置条件。
不得将商品住宅用地与宾馆、酒店、物流、工业、文体娱乐或风景名胜设施等其他宗地捆绑,作为一个标的发布土地出让公告,不得约定由竞得人(受让人)出资建设拟出让宗地外的公园、绿地、广场、道路、场站、桥梁、河道等公共服务设施及交通运输设施。
对允许变更土地用途作为住宅用地的,原则上只能用于建设租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严格控制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产业小镇等区域改变城乡规划将产业用地变为房地产用地。
加强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条件的履约监管。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成交后,不符合法定调整条件的,不得改变空间范围、土地用途、容积率及与容积率有关的规划条件;带设计方案出让的,不得改变设计方案。符合法定调整条件,确需变更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先行修改项目所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或所在街坊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设计方案,不得以会议纪要、抄告单等形式代替规定的修改程序。
12月17日,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消息,首个普通公路5G基站近日在国道310中牟段搭建完成,经现场实测,下行速率达到700Mbps以上,可以为过往车辆、行人提供5G应用服务。国道310中牟“车路协同”试验路段,是交通运输“智慧公路”“车路协同”试点项目,重点为智能网联及无人驾驶车辆提供通讯服务。该基站的搭建完成,标志着河南省成为全国首个在普通公路开展5G应用的省份,同时也是全国首个在车路协同、无人驾驶试验路段中利用5G模组进行应用的省份。
12月19日,河南省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1~11月份全省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情况显示,2019年1~11月份,全省房地产开发投资6631.26亿元,同比增长6.5%,增速比1~10月回落0.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5380.75亿元,增长12.8%,增速回落1.1个百分点。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81.1%。1~11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11676.31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8%,增速比1~10月份回落2.4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5.5%,办公楼销售面积下降6.4%,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面积下降10.3%。商品房销售额7441.75亿元,增长13.8%,增速比1~10月份回落4.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18.0%,办公楼销售额下降3.9%,商业营业用房销售额下降13.9%。
11月末,全省商品房待售面积2481.63万平方米,比10月末增加15.79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加3.14万平方米,办公楼待售面积减少1.53万平方米,商业营业用房待售面积增加5.64万平方米。
前11月商品房销售额139006亿元增长7.3%12月16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19年1至11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和销售情况。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情况方面,2019年1至11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21265亿元,同比增长10.2%,增速比1至10月份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89232亿元,增长14.4%,增速回落0.2个百分点。
商品房销售和待售方面,1至11月份,商品房销售面积14890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0.2%,增速比1至10月份加快0.1个百分点。
12月18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公布五项措施规范深圳楼市,严惩恶意炒作和哄抬房价者。《通告》提出,对于涉嫌集体恶意炒作房价的小区,主管部门将暂停办理该小区二手房网签手续,并在该小区发布二手房交易风险告知书。如业主确需交易,需到区房地产主管部门签署交易风险知晓书。
对于通过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于经查实的违法违规人员,由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信用黑名单,并研究采取限制其买卖住房等相关措施。
12月19日,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发布100城住宅库存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国100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库存总量为47359万平方米,环比增长1.9%,同比增长5.7%。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库存规模已呈现了连续12个月的正增长态势。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11月底,一、二、三四线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库存总量分别为2799、24157和20403万平方米,环比增速分别为3.7%、3.1%和0.3%,同比增速分别为3.2%、6.0%和5.7%。其中,一线个月,二线个月,三四线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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