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关于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和安置区工程监理(含人防)项目招标公告
监理服务期限: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备案审计和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监理。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合格、有效。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并与投标单位具有劳动合同关系(提供劳动合同、本单位近一年的社会保险及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3.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监理项目,提供业绩不少于一份(提供监理合同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是指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房屋建筑工程业绩);
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2013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类似监理项目,提供业绩不少于一份(提供监理合同书及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是指住宅房屋建筑工程业绩)。投标单位报名后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更换;
3.4财务要求:2014年1月1日以来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名时提供2014、2015、2016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且财务报告必须由注册会计师签字和盖章,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单位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连续近六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3.5.1投标人须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委托代理人。查询日期需要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2014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面声明要求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5.3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若出现上述情况,以先报名登记者为有效投标人。
3.5.4代表本单位参加报名的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报名时除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连续近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5.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建办厅[2017]32号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负面记录和受惩黑名单)的,限制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具体标准在评标办法中约定。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查询网页,要求查询对象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委托代理人。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7日至2017年8月23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郑州市高新区电厂路80号(电厂路与曙光路交叉口西南角)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15楼1501室报名。
4.2报名须持::①根据豫建〔2016〕38号文件规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企业信息、资质证书加盖公司公章的查询内容;若投标单位没有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查询文件,投标单位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原件;②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和职称证、劳动合同、本单位近一年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项目总监无其它在建证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③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监理合同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④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类似项目业绩(提供监理合同书及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⑤财务状况报告的证明文件(注:应提供2014、2015、2016三个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且财务报告必须由注册会计师签字和盖章,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连续近六个月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⑥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总监代表、委托代理人);⑦资格条件3.5条第3.5.2款承诺书;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还需提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连续近六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注:1.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除①项外均需出示原件和留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两套。
4.报名结束后,请拟派项目总监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郑州市高新区检察院办理投标申请人廉政资格审查(办理时间请看附件通知)。
凡通过廉政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请在郑州市高新区电厂路80号(电厂路与曙光路交叉口西南角)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C座15楼150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或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另行通知,地点为郑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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