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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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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大开发区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提高进区项目质量和规模,参照《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招商引资的意见》(郑发[2003]2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规定的奖励范围是指引进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内外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与个人。开发区管委各局、办、中心、委属二级机构、委属公司、开发区各职能部门及其干部职工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项目投资方的单位或决策人员不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在此基础上,如果引荐外商投资外资项目属于电子信息、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食品加工、新材料制造等开发区确定的支柱产业项目,投资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或引荐项目属于世界500强投资项目,则在享受第一条奖励的同时,按照实际到位外资额的1‰—6‰对引荐者追加奖励;

  ——在此基础上,如果引荐的基本建设项目属于电子信息、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制造、食品加工、新材料制造以及其他开发区确定的支柱产业工业项目,经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项目,引荐项目属于上市公司、国内知名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或上市公司、国内知名企业总部,则在享受第一条奖励的同时,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对引荐者追加奖励;

  ——经贸类项目引荐者的奖励在该公司第一、第二财政年度结束,开发区完成财政年度结算后兑付。

  ·郑州市卫生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建设达标情况进行验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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