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重大事故造成11家商户损失七千多万、两人受伤
2021年7月17日我网接到11家受灾商户的求助信,信中称:“ 2020年10月24日的事故,造成他们11家商户巨大损失7000多万元,两名员工烧伤,至今近9个月了还未得到任何烧毁货物的赔偿。”
求助信中还说:“1、事故发生距今已经9个月了,在二七区政府部门一直拖着不予立案的情况下,事故主体单位河南鑫海电缆有限公司法人刘子勋趁机转移财产、公司和个人申请破产、公司名下的22亩地在他的活动下成为无主之地(但在22亩地没有烧毁的部分原来的宿舍楼现在又出租经营),并且私下一直在卖地,资产全部转移后准备去坐牢不赔付。2、刘子勋儿子在发生没有几天的情况下偷盗金属废料多车(据说直接收入几十万,我们下一步要进行评估)并且有破坏现场的嫌疑。”
我们也通过“爱企查”了解到河南鑫海电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15日,注册地位于郑州市二七区大学南路车管所南800米路西,法定代表人为刘子勋。经营范围包括销售;铜线、电线、电缆。
据了解,2020年10月24日上午9点35分,位于郑州市二七区鼎盛大道与京广路交叉口向西1000米路南的河南鑫海电缆有限公司仓库现场,浓烟滚滚、人员仓惶而跑,现场一片狼藉。此起烧毁烧损仓库3栋以及仓库内存放的货物等,过火面积约16000平方米,2人受伤。此起事故导致11家商户直接经济损失7000多万。
我们在当事人提供的事故认定书上可以看到:消防部门经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和技术鉴定,认定原因系河南鑫海电缆有限公司西侧仓库扩建在焊接三层钢架过程中,电焊作业焊渣掉落至下方南侧仓库二层西侧夹层内,引燃夹层内可燃物所致。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级分为四个等级,其中,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
事故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因而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造******员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可依据《蕞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计算确定。财产损失一般包括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两类。直接财产损失是指被烧毁、烧损、烟熏和灭火中破拆、水渍以及因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间接财产损失是指因而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损失,以及现场施救、善后处理费用(包括清理火场、人身之后所支出医疗、丧葬、抚恤、补助救济、歇工工资等费用)。由引起的损害赔偿,由各方当事人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
而此次重大事故是因“河南鑫海电缆有限公司”施工过程中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焊渣引燃仓库内可燃货物引起的,也是引起商户损失的直接原因。《民法典》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民法典》头部百七十九条规定了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十一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所以,施工企业应当对商户的损失进行赔偿。
1、造成此次事故的河南鑫海电缆公司法人刘子勋的弟弟是郑州市某区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刘某科,
2、河南鑫海电缆公司是在违法并且违章施工(因为前一天收到政府给他开的停工通知单并且全是违章建筑),
3、整个仓库连自来水都没有,只是房东在厂区里打了一个井,里面消防设施一点都没有,
蕞后11家商户要求政府部门安排一位比二七区领导更高一层的领导来主导对接负责本次事故的处理
版权声明:本文由武汉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