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策划方案】郑州市各区招商政策郑州市各区招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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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商策划)郑州市各区招 商政策郑州市各区招商政策2020年5月多年的企业咨洵顾问屋侬,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执i亍的卓越管理方窠,值得您下我拥有郑州市各区招商引资及部分产业园区优惠政策1 、郑州高新区2、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3、郑州航空港区4、新密市5、新密市产业集聚区6、郑州市惠济区7 、新郑市8、郑东新区9、二七区10 、中原区11 、河南省外包产业园12 、郑州慧谷高新企业加速器13 、郑州电子商务产业园郑州高新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为了加快高新区的发展,全面提升郑州高新区的经济指标,调动国内外各方面人员招商的积极性,组建更为广泛的招商网络,特制定本办法。一、招商奖励的对象。招商奖励的对象
2、是指:为郑州高新区发展引进资金、项目的介绍人,包括国内外所有机构与个人。本办法所指的项目介绍人必须为经其介绍,促成资金或项目进入我区起到主要作用,它可以是国内外的法人或自然人,也可以是其它机构、组织或团体等。二、招商引资的项目类型的划分。(一)房地产开发类项目(二)商贸类项目(三)生产加工类项目三、招商奖励基金的确定。(一) 房地产开发类、 商贸类项目按在我区成立企业时实到注册资本金计算。(二)生产加工类企业按实际投资额计算或按实到注册资本金计算。四、招商奖励标准。(一)房地产开发类项目,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一定比例计算。1、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5000 万元人民币按注册资本的0.5
3、%进 行奖励。2、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外资500 万美元以上) , 5000 万元以下部分按0.5%, 5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3%进行奖励。(二)商贸类项目,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计算。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按注册资本的1 %进行奖励。2、注册资本100万元以-500 万元,100万以下部分按1%, 100万元 -500万元部分按0.5%的比例进行奖励。3、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部分按1%, 100万元-500万 元部分按0.5%, 500万元以上部分按0.3%的比例进行奖励。(三)生产加工类企业按实际投资额或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计算:1、投资额1000万元
4、以下部分,按2 %比例进行奖励;投资额在1000万元 -1亿元部分按1 %比例进行奖励;投资额 1亿元以上部分按0.5%比例进行奖励。2、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2%比例进行奖励;注册资本 1000 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按1%比例进行奖励;注册资本 5000万元-1亿元的 部分,按0.5%比例进行奖励;注册资本 1亿元以上部分,按0.3%比例进行奖 励。3、以上第1 、第 2 条的奖励不累计,只能选择其一。六、项目介绍人的确定。项目介绍为提***文件资料的人员,项目介绍人有争议时,以项目单位出具有效证明为准,项目单位同时出具多份证明的,按多个共有介绍人处理。七、对特殊项目的招商奖励
5、。特别企业项目是指对世界500强(以上一年度权威部分统计数为依据)、XX 国家500强、XX行业100强、外资企业。500 强企业的奖励标准1、实际到位资金10 万美元 100 万美元,奖励3 万元人民币;2、实际到位资金101 万美元 300 万美元,奖励10 万元人民币;3、实际到位资金301 万美元 500 万美元,奖励20 万元人民币;4、实际到位资金501 万美元 1000 万美元,奖励30 万元人民币;5、实际到位资金1001 万美元 3000 万美元,奖励40 万元人民币;6、实际到位资金3001 万美元 1 亿美元,奖励80 万元人民币;7、实际到位资金1 亿美元以上的,奖励2
6、00 万元人民币。(二)XX国家500强,XX行业100强、外资企业的奖励标准按上一标准减半进行奖励。八、高新区管委会内部人员的奖励标准管委会主任与副主任为项目介绍人的, 奖励比例减按60% ; 主管招商副主任为项目介绍人的,奖励比例减按50% ;管委会中层领导干部为项目介绍人的,奖励比例减按70% ;招商部门中层领导为项目介绍人的,奖励比例减按60% ;非招商部门干部为项目介绍人的, 奖励比例减按80% ; 招商部门干部为项目介绍人的,奖励比例减按70% 进行奖励。九、领取招商奖励应提交的文件资料1、营业执照防伪复印件;2、国税、地税登记证;3、实际投资额的财务票证复印件。十、招商奖励资金的
7、来源与管理。招商奖励资金的来源为管委会财政,设立招商奖励资金帐号,单独列支,成立资金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招商的副主任担任,招商奖励每半年由资金管理办公室汇总一次,报主任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据实发放。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1 、在开发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十年(含十年)以上的,经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部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在开发区内从事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其中,经营期在15 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头部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外商投资举办的产品出口型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企业当年产品产值70% 以上的,减按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经认定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延长三年减按1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在开发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暂免征收地方所得税。5、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再投资于本企业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或举办新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 5 年的,经申请
9、,税务机关核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 40% ; 再投资举办、 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 5 年的,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税款。6、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区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蕞长不得超过5 年。该项弥补应逐年依序连续计算。7、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开发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 都减按 10% 的税率征收所得税。8、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耕
10、地占用税。9、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自确认之日起,五年内免缴土地使用费,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缴纳。10 、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生产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加工贸易外商提***的不作价进口设备,比照上款执行。对符合上述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11 、 中国境内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开发区再投资的新项目,凡外资比例达到25% 以上的 ,均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外
11、商或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增资扩股、兼并、收购股权的方式投资于开发区内企业的,凡外资比例达到 25% 以上的,均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12 、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自用设备及其配套进口的技术、配件、备件,可按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发 199737 号)的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其转让技术比照国内科研机构免征营业税。13 、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如该类进口设备属免税目录范围,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并按有关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1 、在开发区内新办的经国家科技部和省科
12、技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之日起两年内,由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发展扶持基金(以下简称开发区扶持基金)按年度给予企业相当于其企业所得税入库后区级财政实际留成的全部金额的资金扶持。其余年度给予企业相当于其企业所得税入库后区级财政实际留成部分的 50% 金额的资金扶持。2、对持有河南省科研单位资格******的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和技术承包取得的技术性******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3、对以符合有关合作条件的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作价总金额可以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但蕞高不超过35% 。4、对用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生产的设备及仪器,经管委会
13、批准,可实行加速折旧。5 、 高新技术企业对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奖励 ,可以折算为股份或出资比例 .科技人员获得奖励的股份或出资比例的收益,再用于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的,经批准 ,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税前扣除.软件企业1 、对进驻开发区的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软件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 ,2010 年前按 17% 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 3% 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2、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
14、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3、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土地出让优惠办法1 、外商投资项目对实际利用外资100 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公告地价的基础上优惠20%-70% ;2、高新技术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在公告地价的基础上优惠15%-50% ;3、国内知名企业投资项目国内知名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投资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在公告地价的基础上优惠 10%-40%;4、留学生创业项目的土地优惠比照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奖励标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核计) 。5、省外资金投资项目省外资金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15、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项目,在公告地价的基础上优惠 10%-30%;6、其他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工业项目或我区鼓励引进的三产项目,可以在公告地价的基础上优惠 10% 。7 、 如果投资项目土地出让金总额在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在投资企业出具有效担保的前提下可以实行分期付款。8 、如果投资项目从开工建设之日起4 年内单位面积贡献额达到 5 万元,即每亩土地(按照出让面积)实现税收开发区实际留成金额达到 5 万元 / 年,则按照项目单位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 50% 给予一次性奖励。招商引资奖励办法1 、外资项目对实际利用外资 100 万美元 2000 万美元(含 2000 万美元)之间的
16、一般性外商投资项目,按照实际到位外资额的2%奖励项目引荐者。对实际利用外资超过2000万美元的项目,按照实际到位外资额的2.5%奖励项目引荐者。2、内资项目基本建设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 5000 万元 50000 万元人民币(含 50000 万元人民币)之间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奖励项目引荐者;对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亿元的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1.5%奖励项目引荐者。经贸类项目对年度开发区财政实际留成金额30 万元人民币(含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贸类项目, 其超出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 按照 5% 的比例对项目引荐者奖励两年(自入区注册年度起连续两个财政年度) ;行政
17、事业性零收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河南省、郑州市实施行政事业性零收费的试点区域,对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零收费:1 企业登记注册收费2 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3 商标注册费4企业法人代表******工本费5鉴定经济合同法代表授权委托******工本费6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费7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费8 集贸市场摊位证工本费9 印制商标单位******工本费10 印制商标单位******验证费11 启动注册验证费12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13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14 代码证工本费15 公共场所治安许可证16 特种行业许可证17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许可证工本费18 技术贸易合同认定费19 图书商店、音像制品店经营许可证工本费20
18、 餐饮、美容美发经营卫生许可证工本费21 占道费22 污染道路清扫费(渣土、垃圾准运证)23 街道清扫保洁费(门前三包)24 房屋所有权合登记费25 房屋工本费26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郑州航空港区优惠政策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快航空港区发展,扩大利用外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结合航空港区开发与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一、鼓励国内外航空物流企业、出口加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入驻航空港区投资创业,利用港区的区位优势,发展产业,加快我市经济的发展。二、凡入驻港区的国内外航空物流企业、出口加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获得土
19、地使用权。三、凡入驻港区的外资航空物流企业、生产性的出口加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符合国家减免税规定的,经省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可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对归地方留成的税收款项,可按3% 奖励给企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的内资企业,经税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开业之日起,头部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内资仓储业,经税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开业之日起,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一年。世界 50 强物流企业和国内 10 强物流企业在港区设立总部、 区域总部的以及注册资本 1500 万美元以上的国内外出口加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实际投资额为准,享受郑州市人民政府
20、关于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和产业园区建设的意见(郑政( 2006 ) 12 号)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四、对入驻港区的国内外航空物流企业、出口加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免征城市配套费、绿化费;经依法报批后可免收水资源费。对世界50 强物流企业和国内 10 强物流企业在港区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的和注册资本1500 万美元以上的国内外出口加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经批准, 3 年内免缴市以下全部行政性规费。以上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时,只收取登记费、工本费,一律不得再征收其它费用。五、鼓励和吸引国内外航空公司在郑州设立基地公司或开辟新航线。营运之初, 在客源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经批准,在一定时间内可享受航线、贴。六、 凡外资额在500 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来港区投资的, 在开展项目前期筹备工作期间,我市免费为其提*** 3 个月的办公用房;对重大外资项目可适当延长。在港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的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购置自用办公用房或需要租赁办公用房的,可给予一定比例的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七、对进出口货物提***提前预约报关, “五加二”工作制, 24 小时通关******。八、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在港区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公司的高级职员中的中国公民办理5 年因私护照提***优质******,根据实际需要提***绿色加急******;为其中的台湾同胞办理3 个月至 1 年期的来往大陆签注和 1 至 5 年的居留签注并提***绿色加急******和
22、到期提醒******;为其中的外国人办理签证延期和居留许可并提***绿色加急******和到期提醒******。九、在港区设立企业办事大厅,实行一条龙******,一站式办公,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在办事大厅办理的有关手续,自受理窗口接到企业申请文本后,7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各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权限、加强审批监督。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凡跨国公司或全国性大企业、 大集团的投资, 工商部门主动************, 提前介入,落实专人负责协助其办理登记注册。涉及国家工商总局、河南省工商局、外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登
23、记事宜的,积极做好协调、申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十、依托院校、专业培训机构或举办专业培训班等形式,加快本市临空经济专门人才的培养,加速培养造就一批精通航空物流知识的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建立 人才进入的“绿色通道” ,广揽国内外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到港区投资创业;凡港区内单位和企业需要的各类人才,由市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调动、落户手续;港区协助企业办理员工招聘、培训、档案管理、社会保险、技术职称评定等工作。对引进的临空经济专业优秀人才,享受市引进人才政策规定的相关待遇。十一、凡入区企业员工及其子女,在本市入托、就学、就医、居住、旅游、参保、用水、电、气、暖等方面,享受本地常住居民同等
24、待遇。十二、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引荐者)引荐国内外客商来港区投资航空物流、出口加工、高新技术项目,对引荐者按实际到位资金的1%-7%给予现金奖励;对引荐世界500 强企业、世界50 强物流企业和国内 10 强物流企业在港区投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 -12 %奖励引荐者。奖励办法、程序参照******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招商引资的意见和郑州市招商引资资金认定及奖励办法执行。十三、建立激励机制,促进港区企业自主招商。对年度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或国内投资先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1. 实际使用外资500-1000 万美元或实际使用国内投资10000-15000 万元人
25、民币的, 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5 至 10 万元人民币奖励.2.实际使用外资1000-3000万美元或实际使用国内投资15000-3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10 至 30 万元人民币奖励。3 .实际使用外资3000 万美元以上或实际使用国内投资30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30 至 50 万元人民币奖励。4 . 已按引荐者规定领取引荐奖励的,不再享受本项奖励。十四、对投资数额较大的企业在享受本意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可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十五、入驻港区为航空物流企业搞配套******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十六、凡入驻港
26、区的企业在港区注册后,享受本政策。本政策与国家、省、市现行政策出现类同时,企业从优享受。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招商引资的意见关于扩大招商引资的意见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提高招商引资水平, 以开放促调整、 促改革、 促发展,依据国家、省、郑州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意见。一、建立健全招商引资激励机制(一)建立委托招商机制,聘请招商顾问,完善奖励办法,调动社会各方面招商引资的积极性。(二)市政府每年预算安排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举办、参加各类招商推介活动,编制、印刷招商引资项目库,制作招商项目材料,聘请招商顾问,支付大型项目招商补贴、招商引资奖励资金。(三)鼓励
27、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引荐境内外客商投资我市各类项目,对引荐者给予现金奖励。1、对引荐外商投资一般性项目的,按外商实际到位资金的1% ?7%奖励引荐者。2、对引荐外商投资煤化工、煤电一体化、铝产品深加工等新兴产业、循环经济、生态环保、清洁生产型项目,引荐外商投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拉长产业链条项目,引荐外商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及引进世界500 强企业投资我市的,按外商实际到位资金的2% ?12%奖励引荐者。3、对引荐境内市外投资者投资我市生产性项目或商业零售、物流、旅游、金融、保险类非生产性项目以及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投资规模达到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实到
28、境内市外投资额,给予引荐者 1 %-5 %的奖励。4、奖金以人民币支付,按外商或境内市外投资者实到资金计奖。境外可自由兑换货币与人民币间汇率,以外商投资实到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为准。外商或境内市外投资者以机器设备或专有技术、专利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出资的,以评估值为准。5、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内市外投资企业章程规定分期出资的,根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分批奖励引荐者。6、对引荐者奖励按照自行申报、审核确认的办法办理。引进资金由商务部门审核确认。7、已按委托招商处理,并已获得中介佣金的,不再给予奖励。(四)建立激励企业自主招商机制。对年度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或境内市外投资的先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29、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1 、实际使用外资500 万美元 ?1000 万美元或实际使用境内市外投资5000 万?1亿元人民币的,给予1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奖励。2 、实际使用外资1000 万美元 ?3000 万美元或实际使用境内市外投资1 亿元 ?3亿元人民币的,给予10 万元人民币以上,3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奖励。3 、实际使用外资3000 万美元以上或实际使用境内市外投资3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 30 万元人民币以上、 5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奖励。4、已按引荐者规定领取引荐奖励的,不再享受本项奖励。(五)建立促进各乡(镇)、 街道办事处和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展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负责制。1 、
30、对完成年度实际使用外资或境内市外投资计划,且年度实际使用外资在1000万美元以上或境内域外资金 10 亿元以上、 增幅 10% 以上;或年度实际使用外资在600 万美元或境内域外资金5 亿元人民币以上、增幅20% 以上 ;或年度实际使用外资 300 万美元或境内域外资金2 亿元人民币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 30% 以上的乡(镇)、 街道办事处及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党政正职、 主管副职, 给予 1?10 万元奖励。按实际使用资金绝对额与增幅4:6 加权平均计算奖励金额。2 、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责任目标、兑现招商引资配套奖励政策的乡(镇) 、街道办事处及尖山风景区管委会,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1) 实际
31、使用外资在300 万美元或使用境内域外资金2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1万元人民币奖励。(2) 实际使用外资在600 万美元或使用境内域外资金5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2万元人民币奖励。(3)实际使用外资在 1000 万美元或使用境内域外资金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给予 5 万元人民币奖励。对以上三个奖励档次, 实际使用外资每增加100 万美元或境内域外资金增加 1 亿元人民币,按奖励办法适当增加奖励,奖励金额蕞高10 万元人民币。奖励资金要专项用于奖励招商引资工作有功人员及招商引资工作。(六)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有特别贡献的人员给予记 功,或给予 1 万元 ?5 万元
32、的奖励。(七)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行业优势,积极开展对外招商。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计划、成绩突出的有关单位,给予表彰和 1 万元 ?5 万元的奖励。(八)对牵涉全市性大型招商项目,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待项目投产后,对项目组进行奖励。(九)对引荐者和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奖励,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市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各承担50% ,以政府名义奖励,每年审核奖励一次;对先进乡(镇) 、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党政正职、主管副职和市直有关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每年审核奖励一次。二、加大对外商投资的政策扶持(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
33、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金在我市投资开办其它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 经投资者申请, 由受益财政按再投资部分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0% 的额度奖励投资者;再投资不足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奖金。(二)对年纳税额在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且当年增幅达到 20% 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所在地政府对其法定代表人给予奖励。(三)对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市政建设配套费、增容费、水资源费、绿化费。同时,外商投资企业可与所在地政府以签订协议的方式,对本级财政应收取的其它行政性规费实行减免 ;对市财政应收取的行政性规费, 经批准可以免、 减或缓缴部分收费项目。对特大型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三年内免缴县市级
34、及其以下全部行政性规费。(四)外商投资企业用地,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缴纳出让金的,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按缴纳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的 30%?50% 进行返还。(五)外商投资企业暂不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实行报批减免。(六)外商投资者在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工资薪金月收入不超过4800 元的免缴个人所得税, 超出部分按5%?45% 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三、鼓励外商投资新兴产业项目(一)鼓励外商投资兴办经营期限15 年以上、外资额在500 万美元以上的铝产品深加工、煤化工、煤电循环、医药化工、机械制造、食品加
35、工、文化旅游、拉长传统产业链条的新项目以及外资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的电子信息、新材料制造、生物工程和服装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新兴产业项目 )。(二)对外商投资新兴产业项目,自获利年度起头部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八年由本市受益财政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的 50% 奖励企业。(三)外商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在我市兴办外商投资新兴产业项目,技术作价总额可以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35% 。四、鼓励外商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一) 由改组我市国有企业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以下简称改组企业 ) 为征用土地需缴纳的增值税,由我市受益财政在增值税缴纳当年
36、按企业所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 奖励企业。(二)改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三年至第五年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 奖励企业。改组企业安置被改组企业原有在岗职工 80% 以上的, 自获利年度起第三年到第八年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 奖励企业。(三)由改组我市国有企业设立的商业零售、物流、旅游、金融、保险类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由本市受益财政按企业已交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 奖励企业。五、积极实施东引西进战略(一)对境内市外投资额在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性境内市外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头部年、第二年,
37、按其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的 50% 奖励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按其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的 25% 奖励企业。(二)鼓励境内市外投资者投资我市铝产品深加工、煤化工、煤电循环、医药化工、机械制造、食品加工、文化旅游和拉长传统产业链条项目及电子信息、新材料制造、生物工程和服装企业等新兴产业项目。对境内市外投资额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境内市外投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头部年、第二年,按其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按其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 奖励企业。(三)鼓励境内市外投资者参与我市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对境内市外投资改组改造设立的企业,境内市外投资在 5
38、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 头部年、 第二年按其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第三年至第五年,按其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的 50% 奖励企业。(四)鼓励境内市外大型企业(集团 )或知名企业总部迁入我市。迁入我市的企业总部,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以 (含 5000 万元人民币 )的,自企业获利年度起,头部年, 第二年按其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企业;第三年至第八年, 按其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50% 奖励企业用于科研开发和生产经营。境内市外大型企业(集团)或知名企业总部迁入我市,同时符合本条其他条款规定的,按蕞高标准享受政策优惠,但不合并执行。
39、(五)境内市外投资企业在我市新征土地的,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一次性缴纳出让金的, 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 按其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10%?30%的比例返还;对特大型境内市外投资项目需新征土地的,按其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20%?50% 的比例返还。(六)境内市外投资企业可与所在地政府以签订协议的方式,对本级财政应收取的其它行政性规费实行减免;对市财政应收取的行政性规费,经批准,可以免、减或缓缴部分收费项目。对特大型境内市外投资项目,经批准,三年内免缴市以下全部行政性规费。六、鼓励投资兴办各类行业性工业园区鼓励大型跨国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兴办各类行业性工业园区。园区由政府实施规
40、划,并赋予一定的财税政策支持 ;投资者对园区实施开发、招商,并对园区实施全面管理。七、进一步优化外来投资环境(一)外商、外来投资企业审批实行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外商、外来投资企业申报材料齐备时,有关政府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办结所有手续。(二)属于我市审批权限内的外商、外来投资项目,取消项目建议书,非限制类项目取消可行性研究报告,限制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备案制,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实行备案制。(三)境外投资者来新密投资,注册资本在1000 万美元以上的,按规定一时达不到设立条件又急需开展筹备活动的, 由工商部门核发6 个月有效期的临时营业执照。(四)凡投资额在50 万美元
41、以上或1000 万人民币以上的外商、 外来投资企业,在开展项目前期筹备工作期间, 由项目所在地单位免费为其提***三个月的办公用房对重大项目可适当延长。(五)对连续三年以上没有违法、违规行为,且经营情况良好、商业信誉较高的外商投资企业,经企业申请和郑州市联合年检办公室审核同意,可予以免检。(六)实施重大项目领导联系分包制,定期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建设及生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七)加强外商、外来投资企业投诉机构建设,及时、公正地处理外商、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切实维护外商、外来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八)严格执行收费许可、公示和交费、检查登记制度。定期检查郑州市外商投
42、资企业缴费明白卡 、 郑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登记卡和郑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检查登记簿 的使用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 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遏制 “四乱”行为发生。(九)制定相关政策,对投资我市外商、客商、外引高科技人才及其子女在我市入托、就学、就医、居住、旅游、参保等生活问题给予优惠。八、附则(一)外资比例在25% 以下、 且外资额在200 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境内市外投资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境内市外投资企业不享有本意见各项优惠政策,其有关政策参照国家和河南省、郑州市有关规定执行。(二)外资额在2000 万美元以上的特大型外商投资企业和总投资额在1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境内市外企业
43、,在享有本意见所赋予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同时,可实施一事一议。(三)本意见适用于外商和境内市外投资者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投资行为。(四)本意见所称外商是指国外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境内市外投资者是指我市辖区外的国内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和个人。(五)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它经济组织,个人和在国外居住的中国公民以及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执行,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六)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新密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密新区(新密市产业集聚区)入驻项目的优惠政策一、为加快新密新区(新密市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实现产业集聚,提高招商引资成效,根据
44、省、郑州市对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方面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加快建立先进制造基地,快速打造品牌服装之都,蕞终实现时尚宜居新城的原则,特制定本优惠政策。二、享受优惠政策的入驻项目条件1 .单位土地面积平均投资强度达到 300 万元/亩,年销售收入达到420 万元 / 亩;2 .服装加工业项目需年纳税10 万元 /亩以上,确保地方留成(35% ) 3.5 万元 /亩以上;3 .装备制造业项目需年纳税20 万元 /亩以上,确保地方留成(35% ) 7 万元 /亩以上;4 .世界 500 强、国内 500 强和国内行业前20 强的入驻工业项目。三、优惠政策1 . 用电方面入驻产业集聚区内的一般大工业1-10
45、 千伏用户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8 元; 35千伏及以上用户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086 元。2 .税收方面工业项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税务部门与产业集聚区联合核准后给予执行。3 .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1对入驻的工业项目和标准化厂房建设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2新建公共租赁住房,除代国家和省、郑州市规定所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4 .用地方面1工业项目用地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招标、挂牌、拍卖方式出让;2对重特大项目,国内行业前 20强和外商投资项目的工业用
46、地,实施“一事一议”特事特办。5 .劳动用工方面1劳动部门实行用工代理免费招聘、用工推荐和业务培训的机制,确保用工需要;2广电局免费代理招聘广告;3 产业集聚区利用网络平台免费发布招聘信息;4 曲梁镇利用广播站免费播发招工信息。6.其他方面1对入驻的工业项目,除享受以上优惠政策外,同时可享受省、郑州市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2对项目手续(发改立项、土地预审、环评、工商手续、规划土地相关证件)的办理,实行领导分包、跟踪******、联审联批、节点推进和限时办结办理制度,确保入驻项目按照协议约定限时开工。四、本办法仅适用于入驻产业集聚区的工业项目。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惠济区招商
47、引资优惠奖励办法头部章总则头部条为整合我区现有扶持政策,更好地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吸引效益好、实力强、产业带动大的企业入驻我区,结合我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财政支持资金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使用和管理,做到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第二章支持范围头部节对总部企业的支持第三条适用范围在本区内设立的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的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等综合职能的大型企业及具有部分总部职能的较大型企业,或行使单一管理职能的总部组织、研发机构,或主 要经营场所不在我区,工商、税务注册于我区的其他中小型企业的总部及分支机 构。第
48、四条支持方式(一)年纳税形成区级财政收入 50 万元至 300 万元(含 50 万元)的,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实缴税收形成区级财政收入的 20% 奖励企业,扶持企业发展;(二)年纳税形成区级财政收入 300 万元至 500 万元(含 300 万元)的,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实缴税收形成区级财政收入的 30% 奖励企业,扶持企业发展;(三) 年纳税形成区级财政收入 500 万元以上的, 由受益财政按企业实缴税收形成区级财政收入的 40% 奖励企业,扶持企业发展。第二节对动漫产业基地企业的支持第五条适用范围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于惠济区,符合市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动漫企业资质认定,企业办公用房在郑州动漫产业基地大
49、楼及我区认定的其他文化创意企业办公场所, 企业注册资金300 万元以上, 资金密度每平方米1 万元以上的企业。第六条支持的条件及方式(一)入驻郑州动漫产业基地的文化创意企业,符合总部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对总部企业的支持政策。(二)入驻郑州动漫产业基地的企业,享受以下支持政策:1 . 租房补贴。动漫产业基地企业年营业收入500 万元以上的,对人均8 平方米以内部分,房租费用全额补贴;动漫产业基地企业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对人均8 平方米以内部分,头部年房租补贴100% ,第二、三年补贴50% 。补贴期限自企业入驻惠济区之日起不超过3 年。2 .贷款贴息。企业入驻之日起3 年内,获得银行
50、贷款并用于本企业动漫作品创作生产, 2 年内贷款总额在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 ,给予贷款贴息。3 .产业化支持。动漫产业基地企业从事衍生品等实体产品自营生产或实体项目投资经营的,按照企业当年营业收入及纳税情况给予资金支持。自营业之日起3 年内给予其纳税形成区级财政收入的等额财政支持,支持企业从事产业化经营。4 .对同一事项获得上级奖补资金的企业,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补。第三节对外经贸企业的支持第七条适用范围注册地在我区并纳入我区统计范围的出口效益好、有发展前景的各类外贸企业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成效显著的外经企业。第八条支持方式(一)对年度出口额在 50 万美元以上(含 50
51、 万美元)的企业,按一般商品、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含文化产品) ,依据海关统计数据,每出口 1 美元由区财政分别给予 0.01 元、 0.02 元、 0.04 元人民币的奖励。(二)对新获得进出口经营权之日起1 年内出口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生产性企业出口 50 万美元以上的(含 50 万美元) ,一次性奖励2万元人民币;贸易性企业出口 200 万美元以上的(含 200 万美元),一次性奖励1 万元人民币。(三)生产性企业年度出口 100 万美元以上(含100 万美元) 、贸易性企业出口500 万美元以上(含 500 万美元) ,且同比增幅在30% 以上的,奖励2 万元人
52、民币; 生产性企业年度出口 200 万美元以上 (含 200 万美元)、 贸易性企业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含 1000 万美元) ,且同比增幅在20% 以上的,奖励3 万元人民币;生产性企业年度出口 500 万美元以上(含500 万美元) 、贸易性企业出口 1500万美元以上(含 1500 万美元) ,且同比增幅在10% 以上的,奖励4 万元人民币。(四)鼓励我区企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按年度企业实际完成营业额给予奖励,每完成1 美元营业额由区财政奖励0.03 元人民币。(五)辖区企业参加我区组织的境外重点外经贸活动和境内广交会、华交会、东盟博览会、昆交会等重点外经贸活动的,由区财政给予展
53、位费、交通费 30% 的资金补贴。第三章对引荐单位的奖励第九条适用范围引荐外来投资的镇(街道) 、区直单位。第十条支持方式(一)对完成全年合同利用外资、实际利用外资和引进境内域外资金责任目标成绩优异的镇(街道) ,由区委、区政府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1. 年度实际使用外资在4000万美元(或境内域外资金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奖励 5 万元人民币;2.年度实际使用外资在3000万美元(或境内域外资金9亿元人民币)以上,同比增幅在10% 以上的,奖励4万元人民币;3.年度实际使用外资在2000万美元(或境内域外资金8亿元人民币)以上,同比增幅在20% 以上的,奖励
54、3万元人民币;4.年度实际使用外资在1500万美元(或境内域外资金7亿元人民币)以上,同比增幅在30% 以上的,奖励2万元人民币。(二)对积极引进总部企业、发展楼宇经济工作的区直单位,根据形成区级财政收入情况,由区委、区政府授予“发展楼宇经济工作先进单位” ,并予给予奖励。第四章奖励的实施第十一条本办法所涉及的各项奖励每年申报一次,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商务局提 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区商务局对资料进行初审,区财政局进行复审,报区政府审批后, 由区财政局拨付。 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向河南惠济经开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河南惠济经开区对资料进行初审,区财政局进行复审,报区政府审批后,由区财政局拨
55、付。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入驻企业自企业纳税之日起开始享受。本优惠奖励办法享受期限为三年。第十三条入驻企业享受土地等其他优惠政策后,不再享受该优惠办法。第十四条原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济区 2008 年度赶超战略目标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评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惠办 2008 26 号) 中的 惠济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郑州信息创意产业园发展优惠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惠政文 2008 116 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济区印刷包装工业园及标准化厂房建设优惠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惠政文 2008 118 号
56、)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济区促进外经贸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惠政文 2009 44 号) 、 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惠政文 2010 7 号)同时废止,执行过程中遇国家及河南省、郑州市重大政策变动,上述政策将相应调整。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新郑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头部条为鼓励国内外客商到我市投资兴业,根据国家、省、郑州市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内客商(指新郑市境以外)在我市投资比例不低于51% ,国外及港、澳、台客商在我市投资比例不低于 25% , 并办理法定手续的项目,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
57、策。第三条对客商投资手续的办理实行******制。对手续齐全、审批权限在我市的,在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需经省、郑州市审批的事项,由有关部门协助在 1 个月内完成审批手续。第四条对国内客商投资1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在短期内达不到设立登记条件、又急需开展筹建等相关工作的企业, 由工商管理部门核发 6 个月预备期营业执照,待筹建完毕后核发正式营业执照。第五条鼓励客商投资六个重点工业区域 (港区、辛店、薛店、新村、龙湖、和庄,以下简称六区), 根据客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状况, 可享受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l 、对客商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 万元 1000 万元,经营期限10 年以上,每亩固定资产投资
58、额达到 40 万元的生产性项目,且亩均税收达到 1 万元,亩均生产总值 50 万元, 亩均就业人数3 人以上 10 人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 除登记类规费外,自投产经营之日起, 3 年内免收市本级一切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定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2、对客商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1000 万元 5000 万元,经营期限10 年以上,每亩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40 万元一 80 万元的生产性项目,且亩均税收达到 1万元一 5 万元,亩均生产总值50 万元一 100 万元,亩均就业人数5 人以上 10人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除登记类规费外,自投产经营之日起, 4 年内免收市本 级一切行政性收费,事业性
59、收费按国家和省定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3、对客商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000 万元 1 亿元,经营期限10 年以上,每亩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80 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且亩均税收达到 5 万元以上,亩均生产总值100 万元以上,亩均就业人数10 人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除登记类规费外,自投产经营之日起, 5 年内免收市本级一切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定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4 、客商在六个重点工业区域以外固定资产投资1000 万元以上,经营期限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企业,自投产经营之日起, 2 年内免收市本级一切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定标准的下限减半收取。5 、客商固定资产投资在1 亿
60、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实行税外“零收费”, 5 年内免收市本级收取的一切行政事业性费用。第六条客商可以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多种形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根据客商投资企业的实际状况,可享受以下土地优惠政策:1 、客商投资企业土地出让金一次性付清有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可分期缴纳。2、对客商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1000 万元 5000 万元,经营期限10 年以上,每亩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40 万元 -80 万元的生产性项目,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的, 且亩均税收达到 l 万元一 5 万元, 亩均生产总值50 万元, 亩均就业人数8人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 可按缴纳土地出让金本市留成部分总额的 35% 返还
61、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3、对客商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000 万元一 1 亿元,经营期限10 年以上,每亩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80 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的,且亩均税收达到 5 万元以上,亩均生产总值50 万元 100 万元,亩均就业人数10人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 可按缴纳土地出让金本市留成部分总额的 55% 返还企业 用于基础设施建设。4 、 对客商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1 亿元以上, 经营期限 10 年以上, 每亩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的生产性项目, 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的, 且亩均税收达到 8 万元以上,亩均生产总值100 万元以上,亩均就业人数12 人以上三个条件之一的,土地出让金本市留成部分全部返还企业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第七条客商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 万元以上、经营期在lO 年以上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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