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8号11号楼2单元19层1904号(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延时的除外)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8号11号楼2单元19层1904号(不动产权证号:豫(2019)郑州市不动产权第0041826号)的房屋,建成年份2014年,建筑面积84.40平方米,整幢楼体共28层(含地下一层),其位于19层,有电梯,2室1厅1卫;出行有159路、78路、91路、是83路等公交线路从附近经过,基础配套设施基本完备,有郑州农商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网点;有郑州大学头部附属医院等;有康灿国际幼儿园、郑州市惠济区薛岗小学、郑州市惠济一中等。
详情见标的物介绍项下《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起拍价:612,837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0.6万元,尾款缴纳期限拍卖成交后10日内。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在竞买房产时,应当符合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因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领取成交裁定前,需要向法院提交具备购房资格证明文件,并自愿接收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河南鑫辉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出的评估报告(估价报告编号为:豫郑鑫辉评字[2021]Z121079A号)。
参拍咨询电话:(高法官)(律师)
联系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众旺路7-11号,执行局310办公室。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竞买人在竞买房产时,应当符合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要求,承诺具备购房资格。买受人领取成交裁定前,需要向法院提交具备购房资格证明文件,并自愿接收相关部门核查家庭购房资格。因不具备购房资格导致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新增
版权声明:本文由武汉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