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东段11号1226号(房产证号:1301197340)(头部次拍卖)的公告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将于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东段11号1226号(房屋所有权证号:郑房权证字第1301197340号),建筑面积189.26㎡,钢混结构,第12层(共15层),北朝向,建成于2005年,土地使用年限至2043-11-14。规划用途及实际用途均为商业服务。该房产临东风路东段,周边道路网线路等多条公交线路通达,交通便利,且属于东风东路文化路商业办公集聚区,周边有百脑汇、世玺中心等大型办公楼群,属区级商服区和相对成熟的商务办公商圈,所在区域内有郑州金水中医院、河南水利与环境职业学院、中国建设银行(郑花路支行)等,公共配套设施较完善,基础设施“五通一平”。房屋外墙为玻璃幕墙,维护保养状况一般,室内层高约3米,内部布局好,外配铝合金玻璃门,塑钢窗,室内地面地砖,内墙乳胶漆,顶部涂料,水、电、通讯、消防等设施齐全,房屋已被分割成单独的三间办公室,门牌号分别为1224、1225、1226室。目前该房子已腾房,由申请执行人保管。目前该房子已腾房,由申请执行人保管。详情见标的物介绍项下《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起拍价:181.1490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7月28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蕞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7月2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名: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郑州郑东新区支行,账号:091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一、依照法释〔2016〕18号《蕞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豫远志评字[2017]F-09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6号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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