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对外开放与鼓励外商投资 【发文字号】郑开管[2007]12 号 【发布部门】郑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07.04.12 【实施日期】2007.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郑开管[2007]12 号)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引智工作力度,全面提升招商引资引智工作水平,促进“高大 外”项目进驻我区,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形成良好的招商引资引智工作氛围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招商工作的认识 招商引资引智是利用域外资金与技术、开展对外技术合作的主要渠道,是推动跨越式 发展、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手段。我区招商引资工作面临着国际、国内产业转移和 区域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等良好机遇,同时也面临着项目资源竞争日趋激烈、土地供 应紧张等严峻挑战。省、市对我区的招商引资引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招商引
资引智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全体员工都要清醒地认识我区招商引资引智工作的形势,统 一思想,积极支持、参与和配合招商工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促进招商,形成参与和 支持招商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领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管委会成立招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商工作的领导、策划和部署。管委会主任担任 领导小组组长,全面领导招商工作。管委会分管招商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每位副组 长具体领导一个相关产业的招商工作。 建立领导分包研商制度。从区内现有企业中优选若干重点企业,由管委会有关领导分 别定期带领招商人员到企业调研对外合资合作信息,充实完善项目库。 建立领导带队走访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制度。由管委会领导或相关业务部门 负责人带领招商人员定期到上级科技、商务、外事外经外联部门、贸促机构、中介机构 等部门走访,建立联系,加强合作。 加强域外、境外招商。由管委会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带队有针对性地对域外、境外 项目进行考察,促进项目对接和项目入驻。 建立招商部门、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轮岗制度,增强各部门参与招商工作的积极性和自 觉性。 各部门应在相关的业务领域内捕捉和挖掘招商信息,及时提供给招商部门。因提供信 息而引进项目的,可享受相应的招商奖励。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配合招商过程中,因 效率低下、态度恶劣等导致项目流失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经济处 分。 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招商工作积极性 (一)强化招商目标管理 管委会每年下达招商工作任务,主要招商任务增长速度应不低于主要经济指标增长速
度。完善招商考核奖惩办法,每年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对招商部门领导给予行政、经济方 面的奖惩,经考核达不到管委会要求的,原则上不再续聘担任招商部门领导。招商部门 要把招商任务分解到人,逐级考核。 (二)完善奖励政策 完善招商奖励、中介奖励政策,规范奖励类别和标准。对招商奖励项目,项目完成即 交有关部门审核,符合奖励条件的,自提出申请之日起,一个季度内兑现完毕。 鼓励区内企业上市、融资、对外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开展招商引资引智工作。 对成功引进项目、资金的企业,可按招商奖励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加强招商队伍建设 加强对招商人员的培训,建立定期学习交流制度,各招商部门根据项目动态每月至少 组织一次招商分析会。招商工作人员要深入项目单位,保证一半以上的时间用于到域外 招商。 (四)完善对招商人员奖惩制度 对业绩突出的招商人员,优先予以提拔;对招商人员实行末位待岗制度,年度考核位 于蕞后两名的招商人员,由招商部门提出,人事部门对其进行培训后,实行双向选择, 重新上岗。逐步推行招商人员全员聘任制。 三、明确界限,突出招商工作重点 (一)明确招商重点 每年年初,由管委会招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经济发展局牵头,科技局及各专业园区 配合,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对产业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元月份提出 产业招商重点领域,增强招商的科学性、目的性。 (二)坚持“高大外”的招商方向 对高新技术领域项目、高新技术企业兴办的项目,国际、国内 500 强创办的项目、拥
有知名品牌或驰名商标的企业扩大再生产项目、投资在 8000 万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知名 服务业企业设立的研发或销售总部项目、对行业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实 行重点支持和重点服务。 对于外资项目有明确投资意向的,项目承担人可以到境外考察洽谈。凡到境外考察的 团队或人员,必须有项目考察、项目对接和捕捉项目信息的任务。 (三)对“高大外”项目实行特殊政策 为“高大外”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引进“高大外”项目,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招商 工作的领导、项目审批部门、规划土地部门同时参与接待,当场解答项目单位提出的问 题,形成书面承诺。“高大外”项目引进、建设中遇到问题,可直接向管委会主要领导 反映。 优先办理“高大外”项目各类手续。对“高大外”项目用地可先基本确定选址,再完 善相关手续。在项目洽谈、考察论证、提出招引建议等前期工作完成后,立项、选址不 超过 2 个工作日。 保证“高大外”项目用地。对投资在 5000 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提供土地,引导 其入驻工业标准厂房;投资在 5000 万元至 8000 万元之间的项目,有选择地供地;投资 在 8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优先提供项目用地。 对“高大外”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四)提高引进项目质量 招商引资要围绕高新区特色主导产业进行,招商过程中要严把项目技术含量、企业形 象和投入产出关。围绕产业培植目标,拉长产业链,打造产业集群。 成立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引进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只有通过评审的项目才 可以进区建设。项目评审委员会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项目需要时可随时召开。管委会 与项目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协议时要同时签订附属协议,约定投资强度、建设进度、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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