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土地流转明细
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赵家洼村下南地14.86亩土地出租
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赵家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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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1.该项目年租金为44580元/年; 2.租金为(按年)上交款形式,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承租方需每年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缴纳租金的10%作为服务费; 4.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1.受让方必须为注册地在北京市门头沟区龙泉镇地域范围内的企业。 2.注册资本金或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3.经营范围内需包含观光休闲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等。 4.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拟定合同租赁期限为3年,出租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2.该项目范围现状地类为旱地、果园、乔木林地,严格农地农用,不得改变用途。 3.严格按照土地性质使用土地,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不得出现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及违法建设。 4.出租方定期对所出租地块进行检查,杜绝改变土地用途,或明显破坏土地行为发生。 5.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该项目,自行了解项目标的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政策,充分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如因相关权证手续等原因导致承租后无法正常使用经营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 6.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同等条件下对该地块享有优先权,且皆已知悉此权利,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履行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程序主张优先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1.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信访举报受理方式
北京市朝阳区北京青年报大厦1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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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北京青年报大厦19层纪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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