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人民政府
由惠城区小金口街道柏岗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对柏岗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南一路58号厂房租赁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本项目采用竞价方式网上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的单位(个人)前来竞价。
租赁情况:柏岗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南一路58号厂房,面积共约2863㎡(其中厂房面积约2000㎡,宿舍面积约387㎡,配电房面积约76㎡,保安室面积约18㎡,铁皮房面积约382㎡),原合同已于2023年6月16日终止,现以底价15元/㎡/月(含税金)进行公开招投标。租赁年限为10年,无免租期,用途:工业,投标保证金叁拾万元整,采用竞价方式网上竞投,每次加价以角为单位。租金按月缴交,先交租后使用,每月10日前一次性缴交当月租金。第1-5年租金按中标价收取,第6-10年租金在中标价的基础上递增10%收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中标方需先缴交叁拾万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至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指定账户。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征收,所涉土地、建构筑物及其它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全部归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生产经营损失、搬迁费用、预期收益等按照相关补偿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的补偿款归中标方所有。具体条款同意按《柏岗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南一路58号厂房租赁合同》执行。
租金缴交方式:租金按月缴交,先交租后使用,每月10日前一次性缴交当月租金
地址:柏岗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南一路58号
三、投标底价:15元/㎡/月(含税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遵纪守法公司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前需先缴交叁拾万元整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至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指定账户。
2、租金按月缴交,先交租后使用,每月10日前一次性缴交当月租金。
3、中标方必须自己经营使用,未经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书面同意,不得以转租、转借或分租等方式给第三方使用。
4、中标方需在签订《交易确认书》后30日内与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柏岗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南一路58号厂房租赁合同》。
本项目采用竞价方式网上竞投,投标底价15元/㎡/月(含税金),每次加价以角为单位,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单位(个人)。
投标单位(个人)可于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7日17:30前,携带相关资料(单位报名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报名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转账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等资料)到小金口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后,签署竞投申请承诺书并领取招投标报名登记表及回执至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签名盖章,然后登录惠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完成账户注册(单位注册需点击非个人),完成注册后登录所注册账户,点击网上竞投选择本项目上传报名信息进行报名申请,报名申请审核通过后,应于2023年7月27日16:00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单位须用对公账户)一次性缴交投标保证金叁拾万元整至小金口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账户,并执盖好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招投标报名登记表及回执和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到小金口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开具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收据,将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及招投标报名登记表返还小金口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即算完成报名,逾时者作自愿放弃投标。
账户名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小金口街道办事处财政管理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小金支行
本招标项目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有意投标单位(个人)可与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联系到标的物现场查看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7日17:30止(投标保证金缴交及开具收据时间应在2023年7月27日16:00前)。
本招标项目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15:00,投标单位(个人)需在网上竞价结束时间2023年7月28日16:00前登录到【网上竞投-竞价阶段】模块进行网上竞价,逾时者作自愿放弃投标。网上竞价时间开始后,按规定的竞价规则报价(每次加价以角为单位),一经报价,不予撤销,若在网上竞价时间结束前1分钟内还出现新报价的,系统会在该报价后自动顺延1分钟等待下一次报价,以此类推,直至顺延的一分钟内无蕞新报价,系统自动结束网上竞价。网上竞价结束后,系统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中标单位(个人),中标结果将在惠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通知公告栏、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公开栏、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中标单位(个人)与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需到小金口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签订《交易确认书》,并在《交易确认书》签订后30日内与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交易合同》。
未中标的单位(个人)在中标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已中标的单位(个人)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并交原件至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备案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投标单位(个人)一经网上报价不得以任何借口撤销或不按约定支付竞投价款,否则投标保证金叁拾万元整不予退还。
2、中标单位(个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方签订《交易确认书》或《租赁合同》的,在签订《交易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时向招标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叁拾万元整不予退还,并取消其1-3年依法进行招投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联系地址:小金口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小金口街道柏岗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
严先生(盖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公章及签名)
杨先生2290413 (缴交投标保证金)
附件:柏岗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南一路58号厂房租赁合同
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代章)
惠城区小金口街道柏岗村新屋股份经济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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