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工业用地里兼容商业用地!河南首个新型产业用地试点新政落地郑州高新区!
据相关消息得知,12月19日,郑州市政府正式印发《关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产业用地试点的实施意见》。这是河南省头部个明确针对新型产业用地(M0)的试点新政正式落地郑州高新区,也是首次试行工业用地兼容商业用地新政策。
实施意见初稿吸取了外地先进的经验,结合高新区实际,先后四次在全市范围内征求了各方意见,蕞终稿11月3日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实施意见12月19日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新政策在高新区试行3个月后,将向全郑州市有序推广。
据高新区国土规划住建局副局长董翔介绍,新型产业用地试点新政在河南省首次推出新型产业用地类型M0。即在规划用地分类工业用地(M)类中,增加“新型产业用地(M0)”,以区别于普通工业用地;在土地分类中对应用途确定为“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
据介绍,《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依据工业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程度将工业用地分为M1、M2和M3。我省现行的工业用地政策及控制指标,没有区分常规产业与新型产业,无法充分满足不同类型产业的用地需求,与新型产业的发展体系不相匹配,不利于创新型产业园区以及绿色园区的发展。
此次实施意见中的新型产业用地(M0)是指符合郑州高新区产业发展导向,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无污染和安全隐患,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产品正式投产前的试验生产)等具有显著创新特征的产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活动的产业用地。
与常规产业相比,新型产业用地考虑到了园区配套的需求,降低建筑密度,提高绿地率标准,而且按照高标准的要求进行停车配建,适应了新型产业用地远期的发展需要,能够更好地吸引高端人才。
在传统工业用地类型中增加“新型产业用地(M0)”,破解了新型产业发展用地瓶颈制约,将为全市今后发展各类战略性新兴产业探索路径、提供经验,也将更好地满足高新区新型产业的发展需求。
新型产业用地允许在工业用地里兼容商业用地,商业用地可以配套建设零售商业、餐饮和服务型公寓,并且新型产业用地上一定比例内的建筑还可以分割销售。
实施意见中厂房和研发用房占据主要比例,配套建设零售商业、餐饮以及服务型公寓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
实施意见还规定了厂房和研发用房的自持比例和自持年限。除自持外的厂房和研发用房,剩余部分可以分割销售,而且还明确了厂房或研发用房的蕞小分割单元。为加强后期管理,土地房屋分割转让或出租的,需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由高新区管委会优先回购,且受让及出租对象不得改变建筑物的性质和用途。
根据实施意见,高新区管委会将制定细则,明确产业入驻条件,包括企业科技研发实力情况,项目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单位用地产值、单位用地达产税收等。产业项目入驻前,高新区管委会将根据入驻条件要求,对用地意向单位进行项目准入可行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新型产业用地招拍挂竞买人以及新型产业用房购买人的资格审核依据。
实施意见规定,高新区管委会应加强项目在土地使用期限内全过程动态管理,将新型产业用地项目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产出效率和节能、环保等要求,纳入土地出让合同,通过土地核验、定期评估、诚信管理等实施全过程监管。
土地出让后,使用权人需按照该宗地出让价款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至高新区财政专用账户。履约保证金为投产达效履约保证,由产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未按时缴纳或未按照约定竣工、投产达效的,根据项目管理协议追究相应违约责任。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成立新型产业项目评估工作小组,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项目管理协议要求开展评估验收工作。
据介绍,试点新政首先落地高新区,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要求分不开,与市委市政府支持加快发展新型产业的谋划分不开,也与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积极争取试点的努力分不开。
高新区作为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片区的核心区,肩负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两个使命,承担培育新产业、引领新业态、打造新模式的三项任务,为应对新型产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亟需破解产业用地的制约瓶颈,因此在全省率先提出探索新型产业用地模式。
●常西湖新区四个中心再出1500亩规划!西区CCD领先腾飞!(附规划详情)
承礼学院是培养新一代商业精英、建立榜样型家族传承体系、培养新一代企业接班人,打造新视野、新格局、新价值取向的知识平台,集合亚洲蕞懂生命、生活、生态的企业家群体。
承礼学院·珠峰计划课程目前正在招生中,清华大学社科院结业证书,田朴珺全程带队陪同。开课时间:
一、2019年3月。全球传承领英计划·日本站(带队导师:万科集团创始人王石、软银亚洲投资基金首席合伙人阎焱、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湛如教授等)
二、2019年6月。课程地点:英国剑桥大学(授课有罗斯察尔德家族掌门人,剑桥教授等,领衔导师王石)。
版权声明:本文由武汉厂房网发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部份内容收集于网络,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我们删除 400-0123-021 或 133912197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