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郑州中原经开荥阳巩义30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出炉!快看有你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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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征地!郑州中原/经开/荥阳/巩义30村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出炉!快看有你家吗?
注意啦!郑州近期又有多地发布了征地启动公告及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包括中原区7则、经开区5则、荥阳3则、巩义5则。这已经是今年以来的第四波征地啦(包含主城和环郑区域),快来看看有你家吗?
此次中原区征地涉及3个办事处共8个村庄: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段庄村、郭厂村、冯湾村,莲湖街道办事处刁沟村、常庄村、赵坡村,西流湖街道办事处西岗村、柿园村。
▲村庄所在位置大致标示,仅供参考
拟征收地块土地测绘成果编号:(2019)第399-1号:位于航海西路南、丹水大道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段庄村、郭厂村。
拟征收地块土地测绘成果编号:(2018)第1010-1号:位于航海西路南、万杰路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段庄村。
以上地块用途为商业、公园绿地、道路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情形及用途管制规定。
拟征收地块土地测绘成果编号:(2017)第946-2号:位于长椿路东、淮河西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原区莲湖街道办事处(原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刁沟村。
以上地块用途为二类居住、中小学、公园绿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情形及用途管制规定。
拟征收地块土地测绘成果编号:(2019)第399-2号:位于航海西路南、丹水大道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段庄村。
拟征收地块土地测绘成果编号:(2018)第1009号:位于凯达路南、凯旋路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段庄村。
拟征收地块土地测绘成果编号:(2018)第1010-4号:位于航海西路南、万杰路东。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段庄村、郭厂村。
以上地块用途为二类居住、商业、中小学、公交场站、社会停车场、公园绿地、道路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情形及用途管制规定。
拟征收地块土地测绘成果编号:(2017)第945-3-2号:位于长椿路西、淮河西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原区莲湖街道办事处(原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刁沟村。
拟征收地块土地测绘成果编号:(2017)第946-1号:位于长椿路东、淮河西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原区莲湖街道办事处(原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刁沟村。
拟征收地块土地测绘成果编号:(2017)第946-3号:位于长椿路东、淮河西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原区莲湖街道办事处(原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刁沟村。
拟征收地块土地测绘成果编号:(2018)第361号:位于汇文路东、高铁北路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原区莲湖街道办事处(原西流湖街道办事处)刁沟村。
以上地块用途为二类居住、中小学、公园绿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情形及用途管制规定。
拟征收地块位于航海西路北、丹水大道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段庄村。
以上地块用途为公园绿地、道路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情形及用途管制规定。
拟征收地块位于凯达路北、丹水大道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原区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冯湾村。
以上地块用途为公园绿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情形及用途管制规定。
郑州市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拟征收位于中原西路北、西三环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原区莲湖街道办事处常庄村、赵坡村;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西岗村、柿园村。
郑州市贾鲁河综合治理工程西流湖段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情形及用途管制规定。
此次经开区征地涉及2个办事处共3个村庄:九龙办事处东贾村、肖庄村,潮河办事处曹古寺村。
▲村庄所在位置大致标示,仅供参考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九龙办事处东贾村、肖庄村。位于仁通街以东、宇和路以南、礼通街以西、朗星路以北。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本次征收土位于仁通街以东、宇和路以南、礼通街以西、朗星路以北。
本次征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第三产业安置方式。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精神,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仁通街以东、宇和路以南、礼通街以西、朗星路以北。
本次征地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
本次征地安置途径为采用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第三产业安置方式。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精神,社保费用足额划入财政社保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河办事处曹古寺村。位于东三环以东、经开第十二大街以西、经南八路以南、经南十二路以北。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用途为水域,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形。
拟征收地块一: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河办事处曹古寺村。位于东三环以东、经开第十二大街以西、经南八路以南、经南十二路以北。
拟征收地块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河办事处曹古寺村。位于东三环以东、经开第十二大街以西、经南八路以南、经南十二路以北。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二用途为水域,符合法律法规的征收情
此次荥阳征地涉及3镇14村:豫龙镇瓦屋孙村、槐西村、碾徐村,贾峪镇楚村、岵山村、楼李村、北沟村、郭岗村、鹿村、洞林寺村,广武镇樊河村、王顶村、张垌村、胡村等。
▲村庄所在位置大致标示,仅供参考
拟征收地块一、二、六位于绕城高速以东、中原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瓦屋孙村。
拟征收地块三位于禹锡南路以东、荥泽大道以西、中原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槐西村。
拟征收地块四位于荥泽大道以东、中原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槐西村。
拟征收地块五位于中原路以南、禹锡南路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豫龙镇碾徐村。
拟征收地块用途均为交通运输用地。
涉及地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拟征收地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位于丹凤路以东、马米路以南、福祥街以西、洞林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贾峪镇楚村村、岵山村、楼李村。
拟征收地块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位于桃贾路以东、峪兴街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贾峪镇楚村。
拟征收地块十六、十七、十八:位于峪兴街以东、峪盛街以西。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贾峪镇楚村。
拟征收地块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位于五龙路以东、滨湖北路以南、奥莱大道以西、学苑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贾峪镇北沟村、郭岗村、鹿村、洞林寺村。
拟征收地块二十:位于奥莱大道以东、奥莱大道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贾峪镇洞林寺村。
拟征收地块用途均为交通运输用地。
涉及地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拟征收地块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位于桃贾公路以东、张桐路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武镇樊河村、王顶村、张垌村。
拟征收地块十七、十八:位于桃贾公路以东、张桐路以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武镇樊河村、张垌村。
拟征收地块十九:位于忆江南路以东、规划二路以南、江南路以西、炎黄快速路S314以北。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广武镇胡村。
拟征收地块一、三、六、七用途为公交场站用地。
拟征收地块五、十六、十七用途为道路绿化带用地。
拟征收地块八、十二、十三用途为艺术传媒用地。
拟征收地块八、十二、十三用途为艺术传媒用地。
拟征收地块十用途为环卫设施用地。
拟征收地块十五用途为社会停车场用地。
拟征收地块十八用途为排水设施用地。
拟征收地块十一、十九用途为居住用地。
涉及地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情形。
此次巩义征地涉及5个村庄:站街镇七里铺村,孝义街道烈姜沟村,康店镇康南村、康北村,夹津口镇卧龙村,征地面积合计8.7363公顷(折合131.0445亩)。
▲村庄所在位置大致标示,仅供参考
关于拟征收站街镇七里铺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巩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站街镇七里铺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巩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七里铺村,S312北侧、伊洛河大堤东侧。
站街镇七里铺村村集体建设用地0.3445公顷,一组建设用地0.1382公顷,二组建设用地0.2304公顷,三组建设用地0.2498公顷,四组建设用地0.3485公顷,五组建设用地0.1785公顷,六组建设用地0.0139公顷,七组建设用地0.3632公顷,八组建设用地0.4843公顷,九组建设用地0.6568公顷,十组建设用地0.2580公顷,共计3.2661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244.957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285.1305万元。
(三)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244.9575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站街镇人民政府,由站街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285.1305万元由市财政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待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2021年4月19日至5月1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站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站街镇人民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市政府委托站街镇人民政府在公告期满后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关于拟征收孝义街道烈姜沟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巩义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巩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孝义街道烈姜沟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巩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烈姜沟村,石河路与新兴路交叉口西北侧。北至烈姜沟村六组建设用地;南至孝义街道镇集体建设用地;西至烈姜沟村七组建设用地、六组建设用地、烈姜沟村村集体建设用地;东至烈姜沟村七组耕地、一组建设用地、国有土地。
孝义街道烈姜沟村集体耕地0.08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5公顷;一组耕地0.9159公顷、其他农用地0.1201公顷;六组耕地1.9608公顷、其他农用地0.2237公顷;七组耕地0.7586公顷、其他农用地0.1176公顷,共计4.1928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2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7.5万元,计408.7980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366.0314万元。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征收水浇地2.9355公顷,每公顷补偿1.8万元,计5.2839万元;征收旱地0.7864公顷,每公顷补偿1.5万元,计1.1796万元,共计6.4635万元。
(四)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及青苗补偿费415.2615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孝义街道办事处,由孝义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366.0314万元由市财政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待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2021年4月16日至5月16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站孝义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孝义街道办事处现场清点登记为准。市政府委托孝义街道办事处在公告期满后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关于拟征收康店镇康南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巩义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巩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康店镇康南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律》和有关规定,巩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康南村,康芝路西岸南连接线以西豫商铭苑一期以南。北至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康北村十三组建设用地;南至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康北村十三组建设用地;西至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东至康南村十一组组建设用地。
康店镇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0.2133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15.997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18.6211万元。
(三)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15.9975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康店镇人民政府,由康店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18.6211万元由市财政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待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2021年4月14日至5月1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康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康店镇人民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市政府委托康店镇人民政府在公告期满后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关于拟征收康店镇康北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巩义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巩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康店镇康北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巩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康北村,康芝路西岸南连接线以西豫商铭苑一期以南。北至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康北村十三组建设用地;南至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康北村十三组建设用地;西至康南村十一组建设用地;东至康南村十一组组建设用地。
康店镇康北村十三组建设用地0.2969公顷。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401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75万元,计22.2675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25.9194万元。
(三)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22.2675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康店镇人民政府,由康店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25.9194万元由市财政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待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2021年4月14日至5月1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康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康店镇人民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市政府委托康店镇人民政府在公告期满后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关于拟征收夹津口镇卧龙村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为实施巩义市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巩义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夹津口镇卧龙村集体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巩义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位于卧龙村,嵩顶云谷乡旅一期用地东侧。
夹津口镇卧龙村三组土地0.7672公顷。
拟作为巩义市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一)征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该宗地位于4101810506征地区片,征地补偿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0万元,计46.0320万元。
(二)社会保障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文件规定,社会保障费每公顷87.3万元,计66.9766万元。
(三)征地界内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巩义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巩政〔2019〕1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一)货币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46.0320万元由市财政拨付至夹津口镇人民政府,由夹津口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单位相关补偿费。
(二)社保安置:社会保障费66.9766万元由市财政预存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专户,待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巩政文[2020]25号)的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自2021年3月24日至4月2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夹津口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夹津口镇人民政府现场清点登记为准。市政府委托夹津口镇人民政府在公告期满后与拟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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