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2338亩!郑州多个区域将征地!涉及中原区、金水区、郑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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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约2338亩!郑州多个区域将征地!涉及中原区、金水区、郑东新区…
共计批准征收土地155.8775公顷
关于落实郑州市轨道交通14号线一期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轨道交通14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801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24.9534公顷(折合374.301亩)。
郑州市轨道交通14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1.中原区须水街道办事处:丁庄村19.0801公顷、天王寺村1.5677公顷。
2.中原区西流湖街道办事处:铁炉村0.0443公顷、大李村0.2034公顷。
3.中原区莲湖街道办事处:址刘村0.3123公顷。
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沟赵办事处:赵村3.7456公顷。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关于落实郑州市2021年度头部批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21年度头部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802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1.1929公顷(折合467.8935亩)。
郑州市2021年度头部批城市建设用地。
1.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柳林村22.1478公顷。
2.金水区南阳路街道办事处:岗杜村王府坟村民小组2.5141公顷。
3.金水区未来路街道办事处:燕庄村委员会司家庄村民组4.6016公顷。
4.金水区大石桥街道办事处:沙口村1.9294公顷。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2017年度第三批 城市建设用地的通告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7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766号)文件批复,国务院已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48.2152公顷(折合723.228亩)。
郑州市实施2017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道路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
4.副CBD外环路西、龙吟北街北。
5.副CBD外环路东、龙飞北街北。
1.金水区杨金路街道办事处:杨槐村5.6272公顷、河村24.1679公顷。
2.金水区国基路街道办事处:刘庄村2.6483公顷。
3.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小河村2.0624公顷、王马庄村8.4097公顷。
4.郑东新区博学路办事处:贾岗社区1.3031公顷。
5.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弓庄村0.0193公顷、魏庄村0.0579公顷、小郭村0.0757公顷。
6.郑东新区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八里庙社区3.3195公顷。
7.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陈三桥社区0.5242公顷。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0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0号)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关于落实郑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七批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736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31.1929公顷(折合467.8935亩)。
郑州市2021年度第二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1.陇海西路辅道南、绕城高速辅道东。
中原区柳湖街道办事处:桐树王村18.0012公顷、马庄村13.1917公顷。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关于落实郑州市实施2017年度第十批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实施2017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825号)文件批复,国务院已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19.9077公顷(折合298.6155亩)。
郑州市实施2017年度第十批城市建设用地。
1.艺馨街以南、艺慧街以西、姚桥路以北。
2.龙湖外环北路南、龙湖内环西路东、龙湖外环东路西、北三环北。
1.郑东新区龙湖办事处:南录庄村7.4630公顷、小郭村8.2335公顷、弓庄村2.8665公顷。
2.郑东新区龙源路办事处:王马庄村0.5756公顷。
3.郑东新区龙子湖街道办事处:姚桥社区0.7691公顷。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关于落实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2〕709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0.4154公顷(折合6.231亩)。
郑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郑州经开区潮河办事处司赵村、单庄村。
郑州经开区潮河办事处:司赵村0.3385公顷、单庄村0.0769公顷。
●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规定执行;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蕞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20〕25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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