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荥自然资字[2020]8号)
经荥阳市人民政府批准,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08月11日至2020年09月08日到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20年08月11日至2020年09月08日到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利用科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09月08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09月08日17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议室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二)宗地准入产业为装备制造,必须符合荥阳市五龙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类型;
(三)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50万元/亩(不含土地价格);
(四)单位用地税收在项目建成投产后前三年平均税收不低于13万元/亩/年,三年后税收不低于30万元/亩/年(以项目用地红线内实测净地面积为准);
(五)单位能耗增加值不低于1.183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增加值不低于3.448万元/吨。
(六)本合同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五龙产业集聚区环评报告书确定的执行标准;
(七)在土地挂牌成交后4个工作日内由五龙产业集聚区协调受让人与荥阳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建设合同》和《产业发展承诺书》。
(八) 挂牌出让的四宗国有建设用地,须严格执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8}21号)要求: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项目建设应同步建设低影响开发设施,同时海绵城市建设的多项控制指标要求应参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郑政文[2018]6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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