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规划管理 技术规定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规划管理,打造特色工业区,实现产城融 合,集约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 经开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58 平方公 里规划区范围内工业类项目详细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 管理。 三、工业用地分类 工业用地分类包括普通工业用地、 创新型产业用地 (含标准化厂房用地) 、仓储物流用地 1 、普通工业用地 普通工业用地根据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污染干扰的 程度不同,分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 业用地。经开区工业用地规划原则上以一类、二类工业 用地为主,控制三类工业用地,京珠高速以西地区不设 三类工业用地。 2 、创新型产业用地(含标准化厂房用地) 创新型产业用地是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 发和提供技术服务和业务流程外包服务的企业用地,标 准化厂房用地是指具有通用性、 配套性、 集约性等特点 , 主要为中小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和外来工业投资项目提 供生产经营场所的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原则上不得分 割转让。 3 、仓储物流用地 工业仓储用地范围内严禁建造成套住宅、宾馆、专 家楼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四、工业项目选址 1 、工业用地规划应相对集中成片,与居住用地相 邻尽量布置创新型产业用地(含标准化厂房用地) 2 、项目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应与居住、 医院、学校等生活性用地保持防护距离,防护距离根据 环境保护、综合防灾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控制。 五、规划指标控制 1 、普通工业用地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 1.0, 不得高 于 2.0, 建筑密度一般不得低于 40% ,绿地率不得超过 20%; 2 、创新型产业用地(含标准化厂房用地)容积率 一般不得低于 1.6, 不得高于 3.0, 建筑密度一般不得低 于 60% ,绿地率不得超过 20%; 3 、仓储物流用地容积率一般不得低于 1.6, 不得高 于 2.0, 建筑密度一般不得低于 60% ,绿地率不得超过 20%; 4 、工业、仓储用地所需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 用地面积不宜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 5% ; 5 、建筑高度:生产性建筑不得高于 40 米,生活性 建筑不得高于 80 米; 6 、特殊项目需要突破有关指标限制可结合专项规 划、城市设计等要求进行论证,论证可行的,经批准后 执行。 六、交通设计 1 、工业、仓储项目出入口设置不宜少于两个,原 则上不允许在城市主干道上设置,不允许在道路展宽 段、港湾式公交站场设置。 2 、工业区规划有物流通道,工业、仓储项目货物 出入口原则上在物流通道上开口,不临物流通道的在低 等级道路上设置,同一条道路上相邻出入口间距不宜小 于 100 米。 3 、工业、仓储用地内部交通流线设计尽可能做到 人车分流。车行道路宽度不小于 3.5 米,道路两侧距离 建筑物不小于 3 米,尽可能形成消防环道; 4 、停车位配建:普通工业厂房 0.4 车位/百平米 建筑面积,创新型产业用房(含标准厂房) 0.5 车位/ 百平米建筑面积,仓储物流用房 5 - 8 车位/万平米建 筑面积。鼓励在不影响生产工艺的前提下利用地下空间 配建停车位。 七、建筑设计 1 、工业建筑设计应按照生产工艺特点,保持其固 有的组合方式,充分反映建筑类型和特征,力求形式与 功能的统一; 2 、工业建筑风格以现代建筑为主,造型宜简洁明 快,色彩宜淡雅,并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 、工业仓储建筑在满足不同功能要求的同时,规 划设计可融合企业文化元素,创造景观优美、环境宜人 的工作场所; 4 、创新型产业建筑应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 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满足节 能、节地、环保要求; 5 、有条件的工业建筑宜采用热、电、冷联供形式,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鼓励充分利用场地和建筑条件,设 置太阳能光伏板开发利用太阳能; 6 、厂区总图设计在满足工艺需求的基础上须符合 环保、消防等要求; 7 、城市重点控制地区建筑设计需进行多方案比选。 八、景观控制 1 、沿城市主干道、沿河道两侧的工业仓储建筑立 面和装饰,应当做为主要立面进行设计,形成整洁有序 的街道界面和富于变化的城市景观;应与环境和景观相 协调,不得设置空调室外机等影响建筑立面的附着物, 确需设置的应密植绿化进行遮藏; 2 、独立设置的锅炉房、配电房、水泵房等小型辅 助用房应根据消防、降噪等规定进行布置,其建筑形式 应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并进行绿化遮蔽,进出线 、沿城市主干道、沿河道两侧的工业仓储建筑要 增加夜景照明设计; 4 、工业仓储项目可在主干道上设形象大门,大门 设计应与厂区建筑相协调;企业标识牌要同时设计,并 可结合道路绿化带布置; 5 、工业仓储地块围墙宜采用铸铁镂空栏杆形式, 高度不大于 1.8 米。 九、道路绿化带控制 1 、除两环十七放射道路规划的生态廊道外,经开 区内主次干道、部分城市支路两侧均规划 3 - 20 米不等 的线性道路绿化带,要以此为基础形成网络化绿地; 2 、道路绿化带原则上只用于植树、造景和铺设草 地,可建设指示牌、灯柱等小型构筑物和设施,不得做 为单位内部职工停车用地。 十、工业区邻里中心 工业区的生活配套按规划服务半径 800 - 10000 米 设置邻里中心。邻里中心一般应包含宿舍、商业、卫生 服务、文体活动、社区服务、游园等设施 十一、弹性规划控制 1 、整车工厂或工艺有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可以根 据项目需求对经开区总体规划进行调整,取消支路及次 干道,但不得取消主干道 . 2 、对于有多个业主共同形成的特色工业或物流园 区,规划要有可塑性,空间灵活布置,但必须统一规划, 在落实好公共设施用地前提下,土地可进行分割出让。 注: 1、 建 筑 物 层 高 超 过 8 米 的 , 在 计 算 容 积 率 时 该 层 建 筑 面 积 加 倍 计 算 2 、 建 筑 密 度 =( 建 筑 物 占 地 面 积 + 构 筑 物 占 地 面 积 + 堆 场 用 地 面 积 )/ 项 目 总 用 地 面 积 X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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